「10億廳官」張中生領死
係十八大后首例因貪腐罪獲極刑官員
【香港商報訊】山西省臨汾市中院昨日宣判,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判處死刑,且立即執行。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10.4億餘元人民幣,另有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張中生18宗受賄中,有兩宗犯罪金額超過2億元,有關罪行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后仍有超過3億元贓款未退繳。法院批評他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