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徵點不如降間接稅 稅改呼喚綜合方案
個稅改革是近幾年內地民眾最為關心的熱點話題之一。在今年的「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個稅改革做出了回應,提出「中國將合理調整社會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專家表示,個稅在整個財政收入當中的佔比非常低,它最主要的一個作用是調節社會貧富差距。而目前中國的個稅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非但不能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還增加了工薪階層的負擔。個稅改革中,提高起徵點只是皮毛,迫切需要一個綜合方案。另外,中國稅收制度的真正問題在於,有70%的稅收是通過間接稅來徵收,一些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造成稅收不公,只有將間接稅的比例真正降低,才能切實為民眾減輕負擔。
香港商報記者 伍敬斌
調整起徵點只是皮毛
在今年「兩會」中,政府工作報告公布之後,提高個稅起徵點立刻成為了輿論熱議的話題,有人認為應該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7000元,也有人認為應該提高到10000元起步。但實際上個人所得稅改革並不僅僅是起徵點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李克強總理所說的「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以及其它方面。
中國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長劉勝軍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個稅改革最重要的內涵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個稅的合理性。目前中國的個稅徵收仍然是以個人為基礎的,這就並不合理。從國際上通用的做法來看,每個家庭的負擔都不一樣,以個人為基礎徵收的話,其實是有失公平的。另外,是個稅的實際效果,個稅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縮小貧富收入的差距,但目前中國的個稅主要徵收對象是工薪階層。實際上,個稅徵收的主要對象應該是像阿里巴巴的馬雲那樣的大企業家,但是這個階層的人士交的個稅一般都比較少,因為他們有許多避稅手段,例如京東的劉強東只有1元工資,這個稅如何交?
所以,劉勝軍認為,如何防止富有階層避稅可能是個稅改革中更重要的命題。例如徵收資本所得稅,一個富商,他可能不拿工資,但每年會從公司利潤分到很多錢,目前中國對於分紅的得利稅率比個人所得稅要低。另外,就是資本利得稅,比如買的股票,100萬元漲到了1000萬元,中間的價差實際上也應該徵稅的。因為對於富有階層來說,資本或者說財富才是最大的收入體現。但這方面,中國仍然沒有明確的規定。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採訪時亦認為,起徵點的調整只是個稅改革的一個方面,目前中國個稅最為不合理之處是在於只有工薪收入受到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而工薪之外的收入卻不受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這導致在個稅統計中,擁有眾多資產的富有人群很多實際的收入並沒有納入繳稅的範疇。所以,僅僅提高個稅的起徵點,並不能改變這一現狀,但是個稅改革多年久拖不決,社會的不滿情緒日益積累,現在到了必須要回應的時候了。目前,中國政府的態度已十分明朗,在個稅改革這方面必然會有所動作。
綜合方案才是改革重點
對於個稅改革的綜合方案,賈康表示,總理李克強除了提到要提高個稅起徵點之外,還提到了別的參數,例如專項扣除等,這便是個稅改革綜合方案的方向,但尚不清楚該方案能夠做到何種程度。
賈康建議,對於個稅改革還是應該想方設法地攻堅克難。中央已經提出多年,要把個稅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具體說就是工薪收入之外能夠綜合的統統歸為一類,都受到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然後提高起徵點,至於提到什麼程度,就要測算國家中等收入的群體,大致的收入範圍,對中等收入群體的下層減少稅收,對中等收入群體的上層則加大超額累進稅率的力度,這是目前中國比較實際的方案。這其中也包括了一些專家呼籲的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個稅的內涵,納稅人和他必須承擔的家庭成員教育、醫療等負擔,也要考慮在內。
不過,有專家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難度比較大,徵收成本會很高,會否更公平則很難說。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這涉及到家庭如何定義,以家庭為單位徵收需要清楚了解家庭的資產狀況、家庭成員狀況等,如此實施所面臨的首要難點就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對上,如果這些信息不清楚,勢必會帶來更大的不公平。比如,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不清楚掌握家庭金融性資產的情況,就可能出現沒工作收入的富翁領低保的情況。更何況還有稅收徵管的法治環境問題,超出徵管能力的稅收制度最終都會變形走樣。
對此,賈康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確有難度。但這種問題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很多地區在沒有大數據等科技支持之下就已經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了。從國際經驗上來看,美國每年在所有納稅人裏隨機抽取3%至5%的納稅人進行精確地檢查,核對他所有的信息,一旦他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此人不單要補稅,還要承擔較大數額的罰款。這種威懾,讓人們考慮到違規成本,進而服從這套規則。此外,歐美國家的社會文化、國民素質等因素也會減少在稅收方面弄虛作假的現象。
「港式」個稅應有借鑒價值
如此看來,在未來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並不是不可能。李克強總理承諾,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這就類似香港和其他發達地區的個稅徵收模式。據了解,香港居民繳納個稅,可以享受各種免稅額和扣除項目。一個人在不同的條件下,享受的免稅額的種類和額度是不一樣的。
具體來看,免稅額分為個人免稅額(區分基本、單親和已婚人士)和其他免稅額,其他免稅額包括子女、供養父母/祖父母、供養兄弟姐妹、有傷殘受養人等。扣除項目包括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認可慈善捐款、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供款等,每項設有上限。也就是說,納稅人的收入在減去各種免稅額和扣除項目後,再來按照稅率計算應繳稅收。而且,香港每個年度都會對個人所得稅的各項免稅額和扣除項目上限進行向上調整。這就使得香港人在個稅方面,負擔大大減輕。
劉勝軍認為,一個單身漢的負擔肯定不如有家室者大,但兩者稅收一樣,這其實是不公平的。對比香港的稅制,孩子、家庭主婦、贍養老人的數目,都可以抵扣稅收,這其實是很合理的。
香港財經評論人盧麒元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香港的個稅可以說是世界的最低水平,從個稅方面來說,內地確實可能把香港的個稅徵收模式作為借鑒的一個方向。不過,盧麒元還表示,雖然香港在個稅徵收方面看似福利多多,但香港居民的生活壓力如何,大家都是有目共睹,可見香港的稅制也有自己的問題。這與內地所面臨的問題類似。那就是名義稅負非常低,但實際稅負可能接近全球最高。單看個稅的話,無法看清民眾生活負擔的主要來源,內地目前的個稅徵收只是中檔偏低,實際上我們知道中國廣義的居民稅賦是很高的。如果說要切實減輕人民的負擔,縮小貧富差距,只在個稅上做文章遠遠不夠。
少收間接稅 「減負」效果更好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認為,個稅改革並不能改變整個中國的稅制,而中國的稅制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目前中國的政府稅收,有將近70%不是通過直接稅的方式,而是通過間接稅的方式取得的。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比如說,增值稅就是典型的間接稅,企業交完了增值稅之後,通過價格,再向消費者收回來。這意味著,70%的稅收隱含在商品的價格裏面,是含在消費者的消費支出裏面。有這樣一個規律:收入越高的人,消費支出佔其收入比重越低。相應地,他承擔的間接稅,佔他的收入比重越低。所以,高收入人群,在國家70%的稅收中貢獻得越小;低收入人群,在這部分稅收中貢獻得越大。想要切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不應該緊盯著個人所得稅,而是要盯牢間接稅。而間接稅中又以增值稅最大,「營改增」之後,增值稅要佔到整個間接稅的一半以上。所以,如果能把增值稅的稅率降下來,意味著所有的商品勞務的價格都能降下來,那麼,低收入人群也會因此得益,稅收的公平就能由此體現。
盧麒元認為,稅收的問題,只看個稅的話,不管是香港還是內地,個稅標準與德國這樣的重稅國家相比,簡直是太美好了。但是對比德國人的生活壓力,香港與內地的生活比德國更幸福嗎?那卻未必。因為以廣義稅賦的標準來看,香港的廣義稅賦達到了居民收入的70%,內地比香港好點,但也超過50%。這是因為除了間接稅佔比很高之外,內地與香港還都面臨著「超級地租」問題,香港的個稅很少才15%,還有各種減免,但「超級地租」讓香港民眾付出的代價是個稅的兩倍到三倍,以至於有人認為香港有「第二稅務局」,這個「稅務局」就是房地產商。內地的土地財政,實際上也是這種模式的翻版。
稅制改革仍任重道遠
盧麒元認為,中國是以間接稅為主體,主要是針對勞動者,一旦做減免,國家的正常開支就要受到影響,如果為此又要舉債,那麼就是稅賦延遲,毫無意義並且人民壓力會更大。所以,中國的稅制改革應該最終做到降低間接稅比例,同時為了保證財政開支對富有階層徵收新的直接稅種。新稅種只能從資本利得當中徵收直接稅,如遺產稅、房地產稅等。如果在結構上仍然間接稅為主體,全部是勞動者來承擔,那麼不管降了多少稅,這個稅制都不值得誇耀。
劉勝軍也認為,單就縮小貧富差距而論,在中國目前的狀況下,遺產稅可能比個稅的效果更加好。房地產稅現在正在討論,但仍然有難度。
賈康表示,個稅的徵收,有一個非常突出的調節意圖,就是減小社會的貧富差距,雖然新增遺產稅等直接稅的徵收也能達到這個目的,但很多的選項都應該加以考慮。至於哪些改革可以先做,哪些必須後做,也需要有一個實事求是的判斷。遺產稅和贈與稅,這方面的改革要排在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的後面,目前看來遺產稅並沒有被列入六項稅改任務的清單。
那麼內地徵收遺產稅等直接稅的難度在哪?賈康認為,遺產稅和贈與稅最大的難度在於,中國有沒有可能借鑒其他大多數發達經濟體的制度建設經驗,先對於官員財產的報告制度和一定級別以上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進行攻堅克難,在這方面做出進步後,老百姓對於遺產稅、贈與稅的認同度就會提高。如果官員們已經對公權管理部門報告了財產情況和公示制度,其他公民也就可以認同依法確立的遺產贈與稅的規則,向政府申報自己的財產情況。否則,遺產稅很難獲得公眾認同。所以,中國的稅制改革仍然任重道遠。
中國新個稅法調整歷程
1994年
中國頒布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
恢復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06年和2008年
兩度提高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
2007年
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由20%調減為5%。
2008年
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
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