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娜致辭強調憲制責任
港澳須履責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商報訊】記者潘仲男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國家安全法規定港澳兩個特區及同胞,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香港與澳門要按照《基本法》第23條規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或分裂國家等行為。她又提到,在網絡安全及反恐等方面,特區也有責任與內地加強合作。
主權體現延伸網絡空間
鄭淑娜昨日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表示,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特區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兩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而特區中的中國公民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她說,在港澳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主體是特別行政區,首先要求特區政權機構,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同時也要求特區所有其他機構和個人要負起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鄭淑娜指出,由於港澳行使不同的法律制度,要按照《基本法》第23條規定自行立法。她又認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限於23條立法,網絡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的體現和延伸,要防止互聯網受到外部入侵。此外在反恐主義、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等很多方面,特區也負有與內地加強合作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會上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責任是憲制性和明確的,特區政府立場清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講話已清楚表示,特區政府會努力創造有利的立法環境,不會逃避「這個具爭議但必須承擔的責任」。
李家超:紅線不能觸碰
他指出,國家明確說明任何破壞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難以估計的動蕩,引發嚴重治安、社會和生活問題。
李家超又表示,《基本法》給予和落實國家「一國兩制」方針,是保障特區繁榮穩定的基石,任何鼓吹「港獨」,都違反《基本法》及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利益和現有生活方式,是嚴重錯誤,特區政府會依據法律嚴肅處理。
陳德霖:防控金融風險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昨提到,貨幣體系是金融穩定與安全的根本,當局目標是透過跟美元的聯繫匯率制度,保持港元的外部購買力,維持市民和國際投資者對港元穩定的信心。他表示,在1998年及2008年兩次金融危機中,香港都靠動用外匯基金化險為夷,未來必須繼續維持實力雄厚的外匯基金,這是保衛香港金融安全的最后防線。
陳德霖說,香港亦要繼續提升銀行的風險管理要求,保證再受外部冲擊時能夠維持金融穩定,幾年來針對銀行按揭業務推出多輪逆周期措施,就是要盡量防控銀行體系風險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