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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爭取《國歌法》本地立法
2018年 04月 21日 08:57    香港商报
 

  爭取《國歌法》本地立法

  香港視藝創新教育學會主席 陳雪儀

  《國歌法》立法大有必要。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特區政府應盡快立法,維護國家尊嚴。香港市民必須尊重國家的主權,社會才可以長治久安!

  現今有人以保護示威自由、「二次創作」為幌子,反對《國歌法》立法,但其實他們只是想搞亂香港的秩序,恰如違法「占中」事件,牽頭人以「愛與和平」、「公民抗命」為幌子,卻把非法占領馬路合理化。

  過去,有人在足球比賽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例如亞洲盃外圍賽港隊於大球場對黎巴嫩,期間有球迷在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亞洲足協宣布香港足總違返紀律及道德守則第65.1條,罰款3000美元。現在只是部分球迷噓國歌,就連累香港足總被罰,那些人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香港是中國的地方,他們連自己的國家都不承認,為什麼還要留在香港呢?《國歌法》本地立法后,就可以杜絕歪理繼續散播下去,也可以保障公共秩序。

  從實際執法而言,政府表示,《國歌法》主要針對那些蓄意犯法的人。事實上,政府人員在執法時,往往針對有預謀蓄意挑戰法例、帶頭搞事,或因其行為而引來軒然大波者,至於其他人,不會隨便執法對付。換言之,一般人毋須過分擔心上街聽到國歌不立正便是犯法。反之,那些意圖侮辱國歌的人,相信執法部門總有辦法找出他們。

  另外,在教育層面,雖然目前香港中小學都推行國歌教育,但實際上學校如何推行?如果《國歌法》本地立法后,特區政府可根據相關的法例為學校提供清晰的指引,讓學生從小就懂得尊重國歌。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