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亦正就此展開本地立法程序。事實上,一個國家就國歌相關事宜立法并非什麼新鮮事,包括美國、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國皆有。當然,確有部分國家并無為《國歌法》立法,不過已可見國歌法立法一事本身并非洪水猛獸。作為國民,維護國歌就有如維護自己的尊嚴,本是最為合情合理之事。退一萬步來看,就任何事情而言,有人提出質疑或不解也可以理解。然而筆者最為不滿者,乃反對派一面倒抹黑《國歌法》立法是為箝制港人思想和創作自由,并無就現時實况及對國歌的應有尊重作出任何考慮,實有欠公允。
《國歌法》須立法
有論者認為,不是各國皆有就《國歌法》立法,又何須特別跟隨?不過首先如上所述,這在全球非什麼特別新鮮事物;其次,筆者認為這又要視乎一國的文化背景如何。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創作背景為當時日本軍國主義對我國加緊入侵,在國家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唱出反帝國主義的心聲。因此,國歌本身對我國意義重大,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及民族精神一直深入民心。
筆者印象尤深者,乃某年有「香港眾志」之輩在金紫荊廣場的升旗儀式中進行冲擊抗議并背向儀式,除了不少市民對此齊聲譴責,更有目睹的訪港內地同胞對「眾志」之輩的行為深感憤怒甚至泪灑當場。可見我國絕大部分國民不分內地及香港,對國歌絕不止於尊重,更加是很有感情。這已足夠成為《國歌法》立法的原因。
反對派只想鑽漏洞
在此,筆者非常明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制與內地有所不同,而特區政府亦并非搬字過紙,部分內容亦有作出適度調整,例如在內地違反《國歌法》者,公安機關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的條文便不欲納入。筆者當然明白,市民對此仍有疑問,這實屬正常,可以通過討論尋求社會共識。不過有部分反對派人士卻明顯只想鑽漏洞,他們一生人也未見特別尊重國家,卻竟然會提出「立法只會扭曲對國歌的尊重」的有趣見解,就有如朱棣以「清君側」為名造反一般,顯然只為讓國歌法推遲立法。他們的做法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部分更為代議士,則更讓人失望。
對筆者而言,有人一心要冲擊國家及鑽法律漏洞的態度,已是《國歌法》須盡快立法的一大原因。期望《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以后,於球賽「噓國歌」及在其他場合蓄意貶損國歌等的情况可以得到進一步的遏止,特區政府也須盡力向市民解釋立法的必要性,讓莊嚴的國歌及國家尊嚴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香港東莞莞城同鄉會副會長、民建聯中委、沙田區議員 李世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