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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市新規下周生效
2018年 04月 25日 00:00    香港商报
 

    等了4年!同股不同權終落實

    港上市新規下周生效

    【香港商報訊】記者鍾穎琳報道:經過4年不懈努力,港交所(388)昨宣布最終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市場諮詢總結。上市新規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并將於下周一生效。這是繼H股后,香港資本市場25年來最大的改革。「港交所終於推出了新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預計6月或7月將見到新規下首批IPO。

    香港將成孕育創新公司搖籃

    李小加預期,6至7月份將有首批公司根據新制度上市,早前與部分有關公司進行探討,預期大部分公司可準備提交上市申請,數字將達雙位數。他又表示,今年夏季前將有一定數目的公司可上市,秋季之后將有更大批數目的公司上市。早前市場預料小米將成為首批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之一,李小加對此未有評論,但透露與港交所探討的對象包括已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對於內地推出中國預託憑證(CDR),李小加認為是重大突破,未知其對香港影響。若果有關計劃只是以試點形式推出,對本港影響將會有限;但若果是大規模改革,本港將面對挑戰。他強調,即使如此,相信依然有企業會選擇香港上市,「香港無論如何也會找到自己的定位」。

    生科公司IPO或多於「同股不同權」

    李小加又預期,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數目將比「同股不同權」公司更多,但資金規模則是后者較大。他指,有關生物科技專家小組有10多人,包括這方面的專才,故將會有一系列防止利益冲突的措施,例如不會審批上市申請個案,只會向上市部及上市委員會提供意見。

    根據新規,在「同股不同權」(即不同投票權發行人)方面,諮詢結果決定不強制要求不同投票權的受益人(例如創始人)只能持有不超過50%的相關經濟利益,同時也允許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來持有不同投票權。諮詢結果也決定增訂上市規則要求,「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必須在上市檔案、年報和中報披露其不同投票權在什麼情况下會終止,并披露其采用「同股不同權」的理據以及股東相關風險。

    而在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要求方面,諮詢結果決定申請人必須能展示其源自外購許可技術或外購核心產品的研發進度,也須對上市前必須獲得投資來源的「資深投資者」和「相當數額投資」作出規定。其中,「資深投資者」規定必須是港交所認可對象,而「相當數額投資」則投資金額須達到上市時已發行資本的1%至5%。另外,海外上市新經濟企業來港申請第二上市方面,諮詢結果允許合資格申請者以保密的方式提交申請。

    港是IPO及第二上市首選平台

    就上市新規,港府歡迎港交所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發表諮詢總結。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港府非常重視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一直致力維持市場質素,積極發展及擴闊香港的金融市場,并將香港發展成為首次公開招股及第二上市的首選平台。

    陳茂波強調,新興及創新產業上市制度將會迎合新經濟環境,進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台對不同地區發行人的吸引力,加強香港相對於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體競爭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上市制度可進一步提升上市平台對生物科技公司等發行人的吸引力,加強香港相對於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體競爭力。港府會致力把香港發展成更深更廣的融資平台,在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適時檢討上市事宜,保持香港市場的競爭優勢和質素。

    大行料可吸引不同類型投資者

    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合夥人歐振興認為,無投資者會質疑香港的融資能力,香港也有背靠中國內地的優勢,尤其內地越來越多創新藥研發,相信內地和香港在行業發展上會有更多合作。他又指,以往生科公司側重於美國上市,去年就有逾20家,若香港成功吸引相關企業進駐,必能推動本港創新科技進展。

    摩根大通香港環球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劉伯偉表示,首批上市公司更可獲較多關注,吸引不同類型投資者,除了大中華生科公司,連美國公司也有興趣在港上市。惟他提醒,合資格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數以百計,生物科技公司高增長有潜力,同時有一定風險。投行需要「揀刁做」,以考慮市場的接受能力,特別留意生科公司的技術獨特性、市場潜力及商業化發展。

    此外,業界關注公司可否成為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港交所計劃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另作諮詢,將尋求業界對於企業等實體,是否應該,以及在怎樣的基礎上,可享有不同投票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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