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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增村民參加上網電價興趣
2018年 04月 29日 07:45    香港商报
 

  鄉事人士促釐清法規 改善配套政策

  增村民參加上網電價興趣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駿報道:政府決定把上網電價水平訂為3至5元一度電,有助縮短該系統的回報期至約10年,提供有效經濟誘因,中電表示,5月4日開始接受「上網電價」申請,10月實施。市場對提高訂價反應正面,惟質疑現時提供的經濟誘因未必能推動新界村民安裝該系統。鄉事人士指出,政府有改進空間,首先參與者可否在商業登記、稅務條例獲豁免,而規劃、屋苑、地政等部門應釐清法規,方可令有條件(天台)的處所參與者加快安裝該系統。

  政府在今年生效的《管制計劃協議》下,實施新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引入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將上網電價分三個等級,小型系統每度電5元、中型每度電4元、大型每度電3元,以縮短該系統的回報期至約10年,提供有效經濟誘因,推動更多公司、機構和市民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此外,電力公司會推出可再生能源證書,供公司、團體和個人認購,讓市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政府相信上網電價對整體電價影響輕微,估計低於1%。

  冀豁免商業登記徵收利得稅

  市場對政府提高訂價反應正面。近日,中電向立法會提供文件指,有意申請「上網電價」的用戶,5月4日起可透過中電網站或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提交申請,申請費用全免。完成技術評估、安裝及測試系統後,中電會安裝「上網電價」電表,然後接駁電網,並根據發電容量購買電力,10月1日起生效。惟市場人士認為「上網電價」存在諸多法規的掣肘,首先,有條件安裝該系統的處所,其家庭或個人,必須申請商業登記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而透過出售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予電力公司而獲得的任何應評稅利潤或須被徵收利得稅。

  安裝太陽能板會否涉僭建

  有新界鄉紳指出,市民若要安裝該系統,先要成立公司並作商業註冊,令有心參與者卻步,而繳納利得稅實為「搵笨」之事,何以能推動市民安裝該系統。故此,鄉紳指出應修訂法例從而為個人豁免上述有關規定。坑口上洋村原居民村代表劉敏財指出,有曾試用太陽能板者對安裝該系統疑慮未能消除,如丁屋是否獲豁免,又不見拆牆鬆綁政策推出。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立法會上指出,市民不熟悉僭建條例,家居天台安裝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設施後,或有可能被視為僭建,他要求當局釐清村屋安裝太陽能系統的標準和指引,以免影響市民參與意欲,甚至誤墮法網。若安裝太陽能板後成年人不能通過,將浪費了天台的空間。

  村民:越早安裝就越着數

  居於大埔蘆慈田村的陳榮禮表示,他作為民間嘗試太陽能、風能發電已有10年經驗及了解一些相關法例,但都感覺分布式上網電價及安裝該系統的法規頗為複雜,難以界定。現時,政府為吸引市民參與,起初會定出較高上網回購電價,同時,參與者與電力公司簽訂15年不變的回購價,電力公司會不時檢討情況,故市民越早安裝就越數,但問題是安裝該系統的法規頗為複雜,令推動市民安裝該系統的經濟誘因大減。陳榮禮續指,政府將上網電價分三個等級,小型系統每度電5元、中型每度電4元、大型每度電3元,以一所村屋面積700平方呎計,如果350平方呎安裝太陽能板,可裝1套3000瓦系統,大約要11萬元。每年可向電力公司賣電約1.5萬元。相信7年至8年回本較實際。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