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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須有決斷
2018年 04月 30日 00:00    香港商报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自4月26日起,就18個土地選項,展開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18個土地選項,其實均為過去社會上已出現的拓展土地的建議方案,本身不是什麼新提議,過去提出這些方案,而未能落實,后面具有十分复雜的原因。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責任本應是要找出發展土地的方法,如今卻將過去已有而未能落實的方案再推給公眾,讓公眾去尋找一個答案,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這次的諮詢方向錯了,應該是由專責小組找出確實可行的方案,向公眾諮詢落實的辦法。

    選項過去已提過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出,香港的土地供應問題已「水深火熱」,本港仍欠超過1200公頃土地,相當於60個維園。他指「王道方法」是不斷持續增加土地供應,亦表明各個選項「不會無痛」。

    諮詢文件提供短中長期的土地供應選項。短中期選項包括:發展棕地、利用私人新界農地儲備、發展私人游樂場地契的用地,發展粉嶺高爾夫球會,以及重置或整合康文署的康體設施用地。中長期選項包括:維港以外近岸填海、發展東大嶼都會、利用岩洞及地下空間、發展更多新界發展區、發展內河碼頭、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兩個試點(即大欖及水泉澳)。

    另外還有具爭議性的概念性選項,包括增加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發展密度、在現有運輸基礎設施上作上蓋發展、利用公用事業設施用地的發展潜力、葵青貨櫃碼頭上蓋發展,以及填平部分船灣淡水湖作新市鎮發展。

    縱觀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這些供公眾諮詢的選項,其實基本上都是過去已經提出過的方案,并且也已經有過社會討論,有些甚至是十分激烈的社會討論,這些方案的利弊難易等,社會公眾也已經心中有數,各種分析和意見也已經有了較深入而廣泛的表達。可以說,對這些土地發展的建議,缺少的并不是意見,而是要求政府下決心去作出一個決定,去落實其中某項或某幾項的建議。

    政府須有決策的勇氣

    這些方案在過去的社會討論中,未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因而均處於議而未決的狀態,現在專責小組再次將這些方案拿出來讓公眾議一次,其意義何在?過去的討論未能凝聚共識,專責小組又如何期望這次公眾諮詢就會出現共識?專責小組收集了公眾諮詢的意見后,又將如何處置?是以支持某種意見的人數多少,作為政府決策的依據,還是以某種意見的理據最充分,作為政府決策的依據?

    如果是前者,那麼應該將這次公眾諮詢直接改為全民投票決策,以得票最高的方案勝出,但這樣真的是最好的做法嗎?如果是后者,似乎也不應該以公眾諮詢的方式進行,而應該采用專家論證的方法去找尋最佳方案。然而,專責小組的角色不正正就是評議土地發展的專家小組嗎?又何須假手他人,他們的職責就是要從社會上眾多意見和方案中,找出最合理的最佳方案,供政府決策。

    由此看來,公眾諮詢似乎很多餘。一來難以期望這類諮詢能夠達致凝聚大眾意見的目標,最大的可能仍然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壞的可能則是社會意見分歧更加擴大,政府更加難以作出決策,如果是這樣,社會諮詢實際上是在幫倒忙。二來社會公眾已經提出眾多的方案,現在并不缺少方案,社會各界寄望於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能夠以專業知識,從一眾方案中找出良策,但想不到,專責小組研究了一輪之后,又將問題推回給公眾,千錘百煉地整理出一份社會上現存的方案以及社會上就各方案提出的支持和反對的理由,再要求公眾就這些方案作出選擇,實在荒謬。

    香港的土地發展問題其實并不缺少方案,也不缺少意見,缺少的是政府作出決策的勇氣。政府在這方面猶疑不決,其實也不是真的不知道哪些方案才真正對香港最有益,而是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地落實這些方案,其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應如何擺平各種利益關系,如何安撫及補償因土地發展而受損的群體。因此,如果專責小組真的要展開公眾諮詢,諮詢的內容恐怕應該改一改,讓社會大眾為政府獻策,如何擺平各種利益矛盾,如何落實某些對香港社會經濟長遠最有利的土地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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