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從來一宗都嫌多,可惜,意外卻永遠無法避免,宏觀看甚至是遲早之事。日前,Uber網約車在香港發生首宗交通意外,其中司機死亡、乘客受傷,就讓社會卒之不得不直面,箇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及保險問題。
宜主動將非法變合法
其實,相關問題過去一直困擾公眾,許多人都質疑Uber保險是否有效;不過,討論從來僅僅留在「議而無法」層面,因為在目前情况下,根本無人能夠一錘定音給出確切答案,是故一切爭議必然落入眾說紛紜、以至各執一詞之窘。其中,Uber就堅持宣稱,已為所有車程購買第三方保險,意謂大家無須擔心意外后的賠償云云。可是,基於其服務的非法原則,尤其法庭已有大量案例,判處了Uber司機違法載客取酬;所以,包括保險業界也質疑,在違反保單條款的前提下,由乘客、司機、到車主,是否都能夠依法索取賠償。畢竟,合法與不合法,不是有人單方面聲稱合法便會合法,一切還須交由法官裁決;法庭一日未作裁決,法律爭議一日沒有答案。
一旦Uber的第三方保單是不合法,影響絕對非同小可。首先,Uber司機就不單背負着違法載客取酬的經營風險(這種以身試法行為已極不要得),還恐要負上發生意外后的鉅額賠償風險這肯定不是小數目,不排除足夠令司機破產。此外,乘客也要承擔意外后未必可以依法獲得賠償的風險,甚至乎,就連個人的意外或身故保單,也可能因箇中涉及非法活動,而免責不受保即不予賠償在享受所謂網約車的好的同時,消費者背后還須付出龐大代價。至於車主,車輛意外損毀能否索償?同樣都屬未知之數。始終,為何香港要制訂一條法例,強制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正正在於上述風險考慮。Uber的第三方保單倘若無效,則不單令相關法律及保險保障形同虛設,意外發生對各持份者來說更意味不堪設想的后果。
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以至保障從業員和經營者的權益而言,以上不明朗因素固然極不理想,對任何一方都是極大陰霾;凡此種種,皆基於非法網約車的「原罪」。所以,一方面,Uber的「自我合法化」,亦即依法申領出租汽車許可證,以至全面「的士化」僅將平台開放的士使用,無疑是確保其可持續性的出路;只不過,Uber一直依然故我,堅持不依香港既定法例來提供服務。另一方面,Uber應否「被合法化」,即由政府修例令其合法化?這誠為社會上不少人的訴求。可是,有鑒前述原則性問題,再考慮到香港的既定公共交通模式,例如應否大量增加計程車以進一步加劇路面負荷,以至應否曲線打擊依法經營的的士業界,等等;通盤宏觀思考的話,如果政策全面向Uber傾斜,在法、在理、在情似乎都有斟酌空間。
平衡發展與權責
常言道,科技步伐往往領先法律,以致兩者可能潜藏矛盾。其實,除了共享汽車之外,其餘非法的共享模式,例如非法經營旅館等等,一旦發生意外又能否依法索償?進一步講,由無人車到無人機,在港發生意外死傷者應向誰「人」索償?還有的是,顧客與服務提供者既受非法原罪困擾,其實服務提供者之內有否户主與户員的關系,包括須否接受户傭條例監管,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的確,新經濟所衍生的許多新狀况、新問題,都亟須社會逐一釐清處理。在歐美等國,相關討論經已順利展開,法庭甚至作出了若干判決;目前,當地雖未解決所有問題,但至少給人一種與時并進的積極態度。反觀香港,由社會到政府,似乎都傾向采取鴕鳥政策,問題一日未發生都不去認真看待--如前所述,任何意外均無法避免,Uber車發生意外同樣無法避免;對此,大家又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包括法律上和心理上的準備。誠然,我們說不上后知后覺,至少一早意識問題存在;然而,就具體應對辦法來看,確實與不知不覺無大分別。
說到底,新經濟時代已經來臨,我們只能夠迎接及順應這股潮流,而不能夠逆潮流而行。箇中關鍵,乃就此營造最佳環境,既容許新經濟模式在港運行,同時也須依法確保各方的權利與責任。就似「同股不同權」的落實,便有效做到促進發展與釐清權責的平衡;同一策略及同一應對態度,實應延伸至其他新經濟模式。唯有如此,對香港的創科發展、乃至整體的經濟和民生發展,才會帶來最大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