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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在華可控股合資券商
2018年 04月 30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中證監官方公眾號昨天發布消息指,證監會近日已正式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

    新規是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等。

    同時,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在股權比例方面,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辦法》還完善了境外股東條件。要求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已有多家機構擬提交申請

    對於新發布的《辦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向證監會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實際上,在本《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歐洲及亞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已向證監會了解、徵詢有關公司設立和股權變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擬提交相關申請。證監會待收到他們的正式申請文件后,將根據本《辦法》積極推進審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允許外資持有基金公司股權比例達到51%,但卻未見基金法規有相應的修改。對此,發言人解釋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或者擁有權益的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中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基金管理公司對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到51%,不涉及對現有規則的修改。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新設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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