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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在職家庭津貼申請手續
2018年 05月 14日 00:00    香港商报
 

    最近,政府將低津改為職津,計劃擴大了受惠的香港市民,令基層家庭有更大的保障。筆者最近在觀塘區不停向市民解釋計劃的內容及細則,同時亦幫忙填妥相關表格。

    申請者一般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究竟要呈交什麼證明文件。實際上,申請者每六個月要提交工時及薪金證明,某些工種的員工與户主關系一般,每六個月需要向户主索取證明文件,的確很容易破壞勞資雙方的關系。亦因如此,有人因申請手續過於复雜而放弃申請。

    在職家庭津貼是最直接資助基職家庭的一種生活補貼。若因申請手續复雜而令有需要的市民卻步,是十分可惜的事。筆者建議政府再簡化計劃的申請程序、手續及需要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在第一次申請時呈交所有證明文件是合情合理的,但之后每六個月的再次申請,可以通過表格內的自述書作出聲明與之前沒有改變。大部分的基層勞工基本上工時不會有大的變動,加上工時的證明只是用以確定申請人是在哪一層級的資助額而已。因此,在第一次申請時呈交證明文件后,每次作自我聲明,亦已足夠。

    其次,申請人需要呈上每月的薪酬證明,從薪酬的水平來看,政府大概會辨別出申請人的工時有否出現巨大的變化。因此,政府應從需要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數量上作出調整,令整個計劃的申請更便利,真正做到急市民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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