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因為擔任瑞金礦業(246)上市申請保薦人時,未有做好盡職審查,花旗被香港證監會譴責并罰款5700萬元。
瑞金礦業早於2009年2月上市,當時由花旗擔任上市保薦人。瑞金成功上市兩年多后,於2011年5月主動停牌,并於2016年6月底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至今。
相關工作不足且不達標
證監會調查發現,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與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包括到現場搜集貨運紀錄及銷售合約等材料以及進行客戶訪談,但相關工作不足夠以及未達標。
證監會列舉花旗未做好盡職審查的例子,像花旗所有的客戶訪談均透過電話進行,但電話號碼卻由瑞金提供。此外,在訪談過程中,花旗沒有獨立核實客戶代表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證監會調查又發現,保薦人沒有按照《保薦人指引》要求的方式來監督交易小組;而花旗獲瑞金委託擔任上市保薦人之后,超過4個月才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監督交易小組。而在那段期間,瑞金上市申請的準備工作,包括安排與主要客戶、供應商和銀行透過電話進行盡職審查、草擬招股章程以及就關連交易進行盡職審查等事項,已在全力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