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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的士扣分制的重點
2018年 05月 19日 09:09    香港商报
 

    的士扣分制的重點

    李明生

    政府擬引入「的士扣分制」,針對的士違規行為,例如濫收車資、干擾咪表、兜路、拒載、不夠零錢找贖等等,將似現行駕駛執照制度予以扣分,一旦扣滿15分就會被罰停牌數月。坊間普遍歡迎是項建議,認為可加強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然而,所謂法治,除涉及引入新罰則或提高罰則外,更重要的是有效執法,否則就形同虛設、有等於無。

  已有更重罰則

    事實上,現行法例亦有針對同類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規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更改任何的士計程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得拒絕或忽略駕駛該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任何地方,以及不得在接受租用駛往指明的目的地時沒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該目的地,否則一律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法例還細緻到,規定的士司機找贖時須無論何時均攜帶不少於10元面額鈔票或2元或以上面額硬幣達90元,及1元或以下面額硬幣達10元,一經定罪亦將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可見,香港從來不乏針對的士的法律,現行罰則甚至比建議中的扣分制更重,違法者可能會身陷囹圄。

  問題在執法力度不足

    雖然,進一步加重罰則可以產生更大的懲處及阻嚇作用,不過,目前的士服務良莠不齊及不時為人詬病,問題根本不在罰則重不重,不然現行法律已夠力度了。真正要加重力度的,無疑在於檢控及舉證等方面,從而授予乘客更大的監察權柄,不讓的士害群之馬逍遙法外。舉例而言,Uber之類的網約車如雨后春筍,不必諱言,其服務未受上述法例規範,意味乘客權益也未受上述法例保障;然而,為何坊間似乎更滿意網約車的服務,反而不滿受法例監管的的士呢?主要原因,正正在於網約車App有套成功的自我監察系統,乘客既易舉報服務欠佳的司機,司機為免負評都規行矩步,甚至主動爭取正評。的士呢?一方面,懲罰機制似有若無,雖然司機惡行時有聽聞,但乘客大多數僅啞子吃黃連,許多違法個案最后均沒受到應得制裁;另一方面,的士亦無獎賞機制可言,頂多是爭取成為固定熟客或多收幾塊貼士,而遠遠不及App的系統化、規模化、透明化。有鑒於此,可以說一句:創新監管比傳統法治更加有效!

  利用科技完善法治

    政府希望引入新措來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相關態度絕對值得肯定;於此基礎上,怎樣完善整套法治系統,重點落在加強執法而非加重罰則。例如,乘客投訴司機的過程能否方便簡化?其中又會否引入創科技術?另外,為了更易舉證,的士車廂內可否安裝閉路電視,譬如將現時極之流行的「車cam」推廣至內外皆錄影?畢竟,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亦已逐步安裝閉路電視了。進一步的話,借助GPS來檢視曾否兜路和計算車資需時,又能否與傳統的士咪表相輔相成?香港既正大力發展創科及建設智慧城市,我們誠應更多利用新科技來解決舊問題。

    總括而言,「Uber的士化」既應是Uber的出路,「的士Uber化」也同樣是的士提升服務的出路。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香港商报实习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