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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業權者宜采就地安置模式
2018年 05月 27日 00:00    香港商报
 

    古洞北私地持牌屋村民李肇華直言,與他相同情况的住戶對新政、舊政清拆寮屋安置及補償安排完全沒有興趣,因幾十年前他已買下私地,并獲持有政府牌照寮屋(有別於官地上的寮屋)。他阿婆有9個子女,各個子女家庭均於該村私地屋居住,他本人在小社區幫人維修作收入來源,而住屋不用交租,如果清拆古洞北村,他連工作都沒有,而人到中年,在外面根本不可能找到工作。政府要清拆收地,他賣地所得到的錢買不起私樓,欲申請公屋會不獲通過資產超出限額的審查,如果清拆收地收屋,他和這批住戶是「兩頭不到岸」。

    安置安排令兩批住戶對立

    他續指,當政府於2008年底就東北新發展區規劃進行諮詢開始,幾十年來他一直向政府建議,在私地有業權的住戶,政府可以參照蓮塘口岸發展的新竹園村模式,劃地就近安置。該村幾十戶買地合計僅5、6萬尺(政府收每戶地都在千尺以上),令這批住戶於重建區生活仍可保留原有小社區的鄰里關系。然而,新政、舊政沒有顧及他們這批住戶訴求,東北區新發展方案以官地上的鸡屋、豬屋及寮屋作考量之一的清拆寮屋安置安排及補償,令私地、官地上兩批不同情况住戶對立。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1982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這類獲「暫准存在」的安排,并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占用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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