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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虛擬貨幣呃錢屢見不鮮
2018年 06月 09日 00:00    香港商报
 

    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記帳單位(Unit of Ac-count)的貨幣功能,具體有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2012年歐洲央行將其定義為:「一種無法律約束,由開發者發行與管控,在特定虛擬社群成員中接受和使用的數位貨幣。」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在2013年將其定義為:「虛擬貨幣為在某些環境下像實體貨幣一樣運作的交換媒介,惟不具備實體貨幣的所有屬性。」

    「拆分盤」的主要運作模式為人為構造一套以美元進行計價、價格在一定區間循環往復、數量可以翻倍的運營體系,如虛擬貨幣價格從0.2美元開始,每銷售100萬個虛擬貨幣,漲0.01美元,幣值漲到0.4美元后進行拆分,即投資者手中的虛擬貨幣數量翻倍,然后價格恢復至0.2美元,進入下一輪交易和拆分。事實上,這些故事和模式都是不法分子吸引投資者精心編制的「賣點」,在舊的謊言無法編圓、舊的模式無以為繼的時候,就卷款逃跑,再編造一套新的模式、一個新的虛擬貨幣繼續行騙。鍾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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