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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判囚6年
2018年 06月 12日 00:00    香港商报
 

    參與旺角暴亂三被告判刑

    梁天琦判囚6年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并於昨日在高院被判囚6年。另兩被告盧建民與黃家駒亦分別因暴動罪被判囚7年及3年半,其中盧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引起的檢控之中判得最重的。法官判刑時明示,法庭須考慮暴動的整體性質,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士均是咎由自取,而且法庭不能以事件發生的背景作求情因素,否則會向社會帶來錯誤信息,對政府或社會現况不滿時便訴諸暴力行為。

    僭越法律須承擔法律后果

    對於辯方指此案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有別於一般罪犯,法官彭寶琴引用其他案例,表示法庭不關注政治訴求,而是關注暴力行為對社會安寧的破壞程度,并認為不能以表達政治訴求為由求情。事件中,被告亦非單獨行事,而是以聚眾的方式作出違法行為,故法庭要考慮的并不是被告的單一行動,而是整體的暴力情况。

    彭官又指,法律有守法與違法人士之區分,法庭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后果,不可以非法手段行使自由,而且相關行為違背了多元化社會應有的理性討論。彭官形容,當晚砵蘭街的暴動,為群眾聚集所發起的「報復性行為」。第三被告盧建民一方求情時也坦承,其當晚行為是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及憤怒所致。彭官認為,事件發生的背景并不能作為求情因素,不然這會向社會帶來錯誤信息,一旦對政府或社會現况不滿時便訴諸暴力。

    梁天琦兩罪各判6年及1年

    彭官又指,群眾當時於亞皆老街用物品堵塞街道,并從后方向正在清除障礙物沒有防備的警員施襲,還瘋狂地拳打腳踢,人群完全失去理智。當時於亞皆老街有約200名群眾,而交通警只有10人,強弱懸殊。而第一被告梁天琦則在當晚全程觀察事件演進,又走到亞皆老街停留并重复襲警,還向跌倒在地上的警員以膠桶等無故施襲。

    彭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有關求情提及梁「本質善良、有愛心、負責任」等,并稱他是「受到挑釁及為拯救年輕女子」才作出那番行為,但此說法與呈堂影片有出入,而且梁雖於案發時為學生身份,但在判刑上并無任何優勢,其背景和教育程度亦不能作為求情因素。彭官直言,法庭須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

    梁早前經審訊后被裁定暴動罪成并承認一項襲警罪,最終昨日就控罪分別被判6年及1年,兩者同期執行。而另一被告黃家駒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彭官指其他事件均在他被捕后發生,因此量刑起點由6年減至4年半,加上他早前認罪獲刑期扣減,終判囚3年半。盧建民判監7年「近年最重」

    彭官還表示,於砵蘭街的暴動屬大規模,人數達500人,人群當時與警方對峙4小時,又無視警方廣播,并投擲石頭、磚塊以及淋潑液體等,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年初一為喜慶日子,若非事先預謀,并不會作出如戴上口罩及更換盔甲等裝扮,即使當日示威者確是自發到場,但案發后期已明顯是有組織及有計劃,法庭亦須對此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此外,盧建民被指曾兩次向警方掟雜物,其后未有理會警方勸喻,前后11次向警方擲物。可見他一直在場及積極參與其中,故其量刑起點為7年。

    昨日,當獲悉被判監6年后,梁天琦沒有太大反應,只是望向公眾席及其女友所在方向;至於盧建民獲悉須監禁7年時,即時臉如死灰,并一直呆呆坐着。判監3年半的黃家駒則表現相對冷靜。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在庭外表示,梁仍在考慮是否上訴。而盧建民的代表律師表示對刑期感意外,會就刑期申請上訴。至於黃家駒,其代表律師指刑期不輕,會就刑期上訴。

    梁等另一項暴動罪押后再訊

    同案中的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均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高等法院昨甫一開庭,法官就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請就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比數的一項暴動罪重審,并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法官最終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后至7月13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

    梁天琦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而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於7月12日開庭交由黃崇厚法官處理。李、林繼續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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