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京組國家級產業基金 規模3000億
【香港商報訊】國家發改委與中國建設銀行近日簽署關於共同發起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的戰略合作備忘錄。據悉,國家發改委與建設銀行將建立戰略合作機制,以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為目標,共同發起設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并通過設立子基金等方式進一步吸引社會資金,基金目標規模約3000億元。
構建產業體系新支柱
消息顯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與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祖繼近日簽署了《關於共同發起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的戰略合作備忘錄》,以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動能,強化金融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能力。
發改委與建行將建立戰略合作機制,以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為目標,共同發起設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并通過設立子基金等方式進一步吸引社會資金,基金目標規模約3000億元。基金具體將投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和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建設,突出先導性和支柱性,優先培育和大力發展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構建產業體系新支柱。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範圍縮小
【又訊】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以下簡稱「843號文」),作為《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的配套文件,大幅縮小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範圍,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自主權。
消息稱,843號文堅持「該放的要放到位,該管的要管住管好」,以及「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將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第3號令,以下簡稱「3號令」)規定的12大類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壓縮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類,大幅放寬對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選擇發包方式的限制。具體有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民間資本投資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科教文衛體和旅游項目、市政工程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等;二是刪除了「其他基礎設施項目」和「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的兜底條款,避免這一範圍在執行中被任意擴大;三是對保留的5大類,特別是水利類和城建類項目,與原3號令相比也作了較大縮減。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發揮招標投標制度作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