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項俊波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未構成犯罪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繼續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最高檢的檢察員在發表意見時表示,顧雛軍等雖存在虛報註冊資本的事實,但其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辯方認為虛報註冊資本事實不存在。控辯雙方還就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實;挪用資金的第一起事實等方面進行了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