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家畜動物屢禁不絕令人痛心
團體吁加重刑罰 杜絕非法捕獸器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駿報道:非法放置捕獸器屢禁不止,殃及受保護動物、家畜事件時有發生。上月20日,新界大埔環保組織接獲狗主人求救,報稱其飼養的3歲唐狗於大埔鳳園區被捕獸器鉗住,相信唐狗為求保命自殘傷腳得以脫身,而狗主人雖於8天后終尋回愛犬,惟傷腿愛犬須做截肢手術方脫離危險期,狗主人傷感倍至。有關注事件的立法會議員和相關團體人士指出,應從引發事件源頭上禁止進口和持有捕獸器,同時應從立法、修例層面加重刑法和執法力度,達到阻嚇作用,亦應大加宣傳非法捕殺、食野味(野生動物來源的食材)為不人道及殘忍行為。
狗主求助愛犬遭夾斷腳截肢
上月20日,大埔汀角路鳳園村村屋狗主Lisa Evans(居港人士)向大埔環保協進會求救,指其3歲愛犬Ebony失踪8日后,於當月17日早上被發現在保育區外鳳園樹林中,當時其左前腿嚴重受傷,斷腳潰爛并傷至見骨,愛犬神情看上去如同「殭尸一般」,眼神空洞,她引述負責醫治愛犬外傷的獸醫指,Ebony的傷勢由捕獸器造成,X光片顯示狗隻胃部存留有腳趾骨頭碎片,估計E-bony為了生存和掙脫捕獸器,惟有選擇自殘身體,咬掉自己的腳部。
Lisa表示,獸醫為愛犬做截肢手術,她同意做截肢手術,主要是擔心為愛犬裝義肢缺乏彈性會令愛犬的肩膀勞損,相信愛犬有能力適應三腿走路。
團體譴責黑臉琵鷺也遭殃
環保協進會總干事邱榮光強烈譴責設置捕獸器行為,他指出,類似捕獸器夾傷動物事件在秋冬季尤為嚴重,懷疑有不法分子捕捉野生動物以供食用。根據漁護署資料,署方於2016年及2017年,分別檢獲198個及172個捕獸器,檢控每年1宗。過去一年更有多宗瀕危物種及受保護動物黑臉琵鷺於米埔被捕獸器夾傷事件,其中,至少一隻黑臉琵鷺因而致死。
他續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如狩獵或曾有任何由《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指明「受保護野生動物」,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陳克勤指應重罰及加強宣傳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非法捕獵問題比較嚴重,特別是在新界偏遠的鄉郊時有發生,其因,漁護署人手不足,而檢獲捕獸器及舉證持有者難度大。他建議,漁護署要采取一些「放蛇」行動,捉到放置捕獸器者,刑罰要加重,不能太輕,否則達不到阻嚇作用,今日拉着人罰款了事,明天又接着擺放。另外,要加強宣傳,以往老一輩有野味醫補想法,故捉野生動物來食,但現時社會食野味已是不人道的,放置捕獸器狩獵更是殘忍行為,故此,漁護署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倡源頭打擊禁持有捕獸器
而今次事件應從禁止持有捕獸器的源頭做起,早於2015年,愛護動物協會(簡稱:愛協)聯同21個動物志願團體成立「杜絕非法捕獸器同盟」,希望喚起公眾關注非法放置捕獸器的問題,同時,促政府增打擊使用捕獸器。愛協發言人表示,過去5年處理非法投放捕獸器183宗,求救處理捕獸器夾傷受保護動物89宗,也期望海關、漁護署加大打擊力度。海關回應本報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如檢獲懷疑狩獵器具,海關會轉交有關部門跟進。
漁護署:常巡邏郊野範圍
漁護署回應指出,署方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不時巡邏郊野範圍,特別是曾經發現狩獵器具的地點。如發現狩獵器具,該署會即時移走,并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器具會觸犯法例,切勿以身試法。署方於5月21日根據一團體提供的資料,於鳳園蝴蝶保育區一帶進行巡邏及搜查,并於6月1日聯同愛護動物協會於上址一帶進行聯合巡查,但未有發現狩獵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