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走紅,該標準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制訂該標準的河南省蘭考縣惠安街道辦,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引發網路熱議。
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萬的現象屢見不鮮。對那些「貧下中農」來說,為了掙面子四處舉債,拼湊天價彩禮,婚后不得不累死累活十幾年來還債。在許多彩禮故事中,男方絞盡腦汁仍無法達到女方父母的要求,而女方卻一味覺得男方是因為不夠愛自己才不願意拿出足夠高的彩禮,最終走上了感情破裂的不歸路。
凡此種種,彩禮陋俗危害多多,當然要革除陋習。但將收彩禮過多等同於販賣人口和詐騙,這種不顧事實、盲目擴大打擊範圍的有罪推定思維,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官方這種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及粗暴的治理方式,比天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陋俗危害更甚。
糾偏天價彩禮劃硬杠杠,未免嚴重的權力越位,或許會適得其反。必須首先從根子上找準原因。
被忽略的利益內核
自古以來,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的習俗,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為什麼?能夠數千年存在,不會只是一種文化現象,而是證明其有一定的合理的利益內核,而這一點一直被忽略,而忽略的這一點也恰恰是這種現象的本質。
無論道德家們怎樣鼓吹親情的高尚唯美,但親情還是與利益分不開的,父母對子女的愛總是無私的,這不會有假,但贍養父母也是每個父母的期待,這也不會有假。數千年來的農村家庭養老制度里,一直有「養兒防老」「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在親生父母的養老體系中女兒始終是缺位的,這也是重男輕女農村封建思想的總根源。
同樣是辛辛苦苦養大,兒子有回報,女兒沒有回報,也就有了「養女娃吃虧」的想法出現。而彩禮就承擔着女兒對父母養育之恩的一種變相補償功能。
男女平等的養老才是解決辦法
所以現在回過頭來看,就會豁然開朗,為什麼在現代城市里,彩禮陋習的現象很少,而農村卻一直保持着。因為內地法律雖然規定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這一點在城市早都能落在實處,又或者城鎮居民實行的是社會養老,經濟上不靠兒子,當然更不要靠女兒。而這些在農村都還沒能實現。
如何把女兒跟兒子一樣的養老義務從法律條文做到在農村真正落地?比如,父母需要贍養后,女兒與兒子按份一樣出錢出力,父母也能象城市里一樣可以住進女兒家,不被農村輿論嘲笑等等,也就真正實現了農村的男女平等,彩禮自然消亡。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彩禮是做了農村養老體制缺陷的背鍋俠。唯愛情論者,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了親情包裹的利益關系內核,那就永遠消除不了彩禮陋習。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