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資委」體現6大新變化
【香港商報訊】記者齊曉彤報道: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發布后,眾多市場人士紛紛從不同角度給予解讀,比如人民銀行、監管機構和財政部的新型鐵三角關系,再比如財政部成為最大贏家,多數認同財政部今后將承「金融國資委」的角色。對此,記者昨日采訪了一位不願具名、但參與《意見》論證過程的知情人士,請他解讀財政部今后全面主導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后可能會發生的若干重要變化。
該知情人士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首先是國有金融資本被重新定義。按照大眾以往的直觀理解,只有國家投入了真金白銀或者有形資源才能形成國有金融資本,今后無形的公權力或者國家信用支撐而形成的類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將被一并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這將涉及到股票、債券的各類證券交易所,現貨、期貨、外匯、黃金交易所、清算所等機構,金融資產登記託管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徵信類機構都將被囊括其中。
其次,法律關系將發生重大變化。建國以來,《意見》首次明確了國務院行使國有金融資本所有權,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承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主體責任。」
第三,今后對國有金融資本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壓實了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有效解決長期存在的「九龍治水」問題。
第四,嚴格國有資本的穿透式管理。《意見》要求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公司治理為基礎,以產權監管為手段,對國有金融機構股權出資實施資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這意味著今后加強資本投向宏觀政策執行情况監督,嚴格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督查母公司對子公司資本穿透式管理。杜絕「玻璃門」事件,以防範道德風險。
第五是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的全口徑報告。建立統一的統計監測和報告制度,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的總量、投降、布局、處置、收益等內容,以及金融機構改革、資產監管、風險控制、高管薪酬等情况。
第六是相關立法進程會加快。夯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法律基礎,彌補法律空白,加快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立法進程。
知情人士強調以上六點是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格局的重大調整和變革,今后《意見》實施后帶來的社會影響將是非常深遠和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