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回歸居屋「居者有其屋」應有屬性
2018年 07月 14日 09:18    香港商报
 

  回歸居屋「居者有其屋」應有屬性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新推的六招房策,其中之一是將新居屋訂價由市價7折降至52折;那麼,在折扣率增加的同時,轉售限制又將如何修改?對於10月份重新開放申請的新一批共3個屋苑的居屋單位,房委會就建議,買家購入後首2年限以原價賣予「白居二」申請者,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補價的價格轉售綠表和白表申請者,到第5年過後才能夠進一步選擇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事實上,房屋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由政府提供的資助房屋,尤其名為「居者有其屋」的居屋,政策設計固然更應確保居住功能。建議中的新居屋轉售限制,正可進一步去除居屋的炒賣功能:當中,首2年須以原價出售單位,就等於說購入者無法投機短炒,因為期內根本無利可圖;第3至5年只能轉售綠白表人士,有鑒相關合資格申請人的收入設有上限,也意味可從需求角度限制居屋售價不致無止境地大幅搶高;至於5年之後,縱然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但由於折扣率已從7折降至52折,換言之在補價以後,多約一半的升值利潤須與政府分享,真正能夠入袋的售樓收益無疑較前大減。所以,根據新建議,新居屋將可更大程度回歸應有屬性,即都用來滿足市民實際置業及居住需要。

  然而,在確保置業居住需要的前提基礎上,居屋始終要提供一定的自由彈性,包括應該容許一定的保值功能。一方面,因應不同人生階段,居住需求無可避免會出現變化,故此轉售安排必不能夠限得太死,例如:一對新婚夫婦起初或只需一個小單位,但兩人生兒育女後就可能需要大單位了;反之,原居住於大單位的一家幾口,當子女逐漸另外組織自己家庭,父母二人亦可能希望搬回小單位,又或希望套現來遷入長者屋等。當然,建議中分三階段及最多五年為限,裏面應否作出延長縮短的調整,討論空間肯定存在,但大原則實八九不離十。另方面,購置物業往往涉及數百萬元,這肯定是一項非常重大的開銷;若然單位價格遭完全鎖死,以致無法跟通脹一起上升,就連最基本的保值功能都欠奉,則恐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居屋多少宜帶點市場化性質,不能受制公營二字而過分僵化。如前所述,新轉售建議便容許了新居屋買家,既不太多也不太少地享受物業升值果實,這顯然是個較平衡的市場化安排;其中,讓居屋售樓跟樓市掛,而非跟其他物價包括整體物價掛,亦為一個相對合理合情及尊重市場的做法。

  惟說到底,公眾除了關注居屋的售價及轉售限制,更關注的無疑是居屋的未來供應量。不是嗎?如果居屋繼續供不應求,動輒面對僧多粥少之窘--試問,即使居屋售價再低、設計上更能保障居住功能,大批受累超額認購而無法購入的市民,豈不注定一而再地望樓興嘆?

  所以,社會各界必須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的大辯論上凝聚共識,從而根本解決長遠房屋發展問題;否則的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香港肯定無法建得廣廈千萬間,港人亦難免逃不過住得貴、住得細、住得擠的厄運。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