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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嚴禁「港獨」 大快人心
2018年 07月 17日 23:44    香港商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天表示正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八條並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但會給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申述,「之後會作出決定」。李家超指出,一旦決定禁止運作及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任何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捐助有關組織均屬違法,有關人士或面臨罰款甚至監禁。這是香港回歸後首引《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運作。

  「港獨」組織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訂明在以下兩個情況,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包括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香港民族黨是2016年3月宣布成立的首個以「港獨」為目標的組織,引發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強烈反應。國務院港澳辦表明,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特區政府立即跟進,指「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將「依法處理」。律政司則表示,「港獨」主張有違基本法第1及第12條,所有涉及違反基本法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律政司會密切關注,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

  兩年多來,由於當局沒有及時對「港獨」組織「依法處理」,致使「港獨」組織爭先恐後紛紛成立,並與「台獨」、「藏獨」、「疆獨」和「蒙獨」相勾結,形成「五獨」合流之勢,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去年數名「自決派」立法會議員就已赴台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成立活動,與「台獨」組織沆瀣一氣,力圖使「兩獨」合流組織化、表面化;不久前「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與台、疆、「南蒙古」等「獨派」代表勾連,籌備成立所謂「自由印太聯盟」,狂言要聯合周邊地區分裂勢力「圍堵中國」。緊接,「台獨」組織「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在台灣舉行論壇,不少「港獨」分子又參與是次論壇,圖謀和其餘「四獨」即「台獨」、「藏獨」、「疆獨」和「蒙獨」連成一氣,威脅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安全。

  港府做法值得支持

  基本法23條尚未立法,香港迄今尚無「港獨」入刑的先例,但不代表特區政府無法可依。香港是法治之區,在法律的武庫中,不乏對付「港獨」的重武器,香港已有「叛逆罪」,還有《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等,這些條例足以涵蓋「港獨」大部分罪行,也就是說,即使沒有23條立法,特區政府仍有足夠法律手段檢控「港獨」組織和分子,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現在,特區政府首引《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運作,雖然姍姍來遲,但畢竟開了嚴禁「港獨」組織運作的先河,值得充分肯定。

  習近平主席去年視察香港,明確劃出了不允許觸碰的三條底線:一是不允許危害國家主權安全;二是不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權威;三是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習主席清楚劃出這三條底線,對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和實踐意義。值得留意的是,習近平在講話中特別提到,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有待完善。

  慶祝香港回歸21周年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在過一去年,特區政府堅持一國之本,在大是大非上態度絕不含糊,對觸碰國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港獨」組織就是觸碰國家底線的行為,特區政府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並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是對「港獨」組織絕不容忍的態度,值得廣大市民支持。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