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首例敗訴 蘇嘉鴻1.3億罰款撤銷
【香港商報訊】中證監首例敗訴案在7月17日出現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當日依法公開宣判蘇嘉鴻訴中證監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上訴案,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終審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一並撤銷此前駁回蘇嘉鴻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根據中證監2016年對蘇嘉鴻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蘇嘉鴻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殷某國聯絡、接觸,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其沒有提供充分、有說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為係利用內幕信息,中證監認定,蘇嘉鴻的上述行為構成內幕交易,並決定沒收蘇嘉鴻違法所得共約1.3億元人民幣。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宣判意味?,2016年中證監的所有處罰全部撤銷。
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對於上述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發布了《為何這起證券行政處罰被撤銷北京高院判決詳解內幕交易調查規則與標準》一文,指出法院對內幕信息認定、證券行政調查的規則和要求、內幕交易推定的適用條件和標準、違法所得認定標準以及程序合法性正當性等5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審理。
北京高院認定,中證監並未窮盡調查手段調查內幕消息知情人殷衛國,調查證據不足,推定構成內幕交易的基礎事實不清,執法存在疏漏。在此情況下,中證監對蘇嘉鴻證券交易活動構成內幕交易的推定不成立。
北京高院還指出,本案的行政處罰程序存在未履行全面、客觀、公正調查收集證據職責的問題,而後者既是事實和證據問題,也是程序問題,因而應確認中證監的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接近中證監的人士稱,內幕交易認定是市場公認的難題,執法者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當股價發生異動,並伴隨有內幕信息傳播時,監管層有理由推斷其中存在內幕交易,然而,查實一宗案件並非推斷那麼容易,需排查大量數據。如何把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證據確鑿地聯繫起來則是最大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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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鴻事件始末
2013年初,威華股份(002240.SZ)經殷衛國牽線,準備註入IT資產及收購銅礦。4月16日,威華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宣布停牌。停牌前後,威華股份了解到贛州稀土有「借殼計劃」。5月9日,發布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隨後開始推進借殼進程,但一年多後被中證監否決。
當時,市場盛傳「借殼」主體是昌九生化,致其股票被爆炒。真相公布後,昌九生化連續十個跌停,威華股份則飆出十二個漲停。
隨後,中證監稱,蘇嘉鴻和殷衛國相識,在2013年2月至4月期間有過45次通話記錄和71次短信聯繫。並且蘇嘉鴻使用三個賬戶於2013年3月11日至4月12日期間持續買入威華股份,均在4月16日之前賣出,由此,對其處以文中所述處罰。對此,蘇嘉鴻申請行政復議,中證監經審查決定維持處罰決定。隨後,蘇嘉鴻訴至北京某中院,法院判決中證監勝訴。蘇嘉鴻繼續上訴,法院二審判決中證監敗訴,此次為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