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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設的士司機記分制
2018年 07月 19日 00:00    香港商报
 

    2年扣15分即停的士牌3月

    港府倡設的士司機記分制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雪峰報道:特區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記分制度,將11項罪行納入其中。司機在2年內首次扣滿15分,會被取消的士駕駛執照3個月,其后再被扣滿15分,將被取消資格6個月;當司機被扣滿10分時,運輸署會要求司機自費修讀改進課程。的士業界原則上支持引入記分制度,但希望政府清晰定義相關罪行。

    濫收車資拒載等即扣10分

    為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及加強整體阻嚇性,政府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據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記分制度詳情(見附表)。的士司機若有以下6種行為,有機會被記10分,當中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咪表。至於涉及記5分的行為,包括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釣泥Ψ」、拒絕發出收據、就有關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線,對乘客作出欺騙或拒絕作出知會、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咪表。

    的士司機如在2年時間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他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后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程序上而言,當的士司機在2年時間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15分時,法庭會發出傳票,裁判官將就取消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資格作出命令;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其他被記分數將會保留。換言之,在2年時間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15分時,司機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可強制司機修改進課程

    當的士司機被記的分數在10分或以上而未滿15分時,運輸署會向其發出通知書,詳列2年時間內因觸犯相關違例罪行日期起計而被記之分數紀錄。在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后,政府建議當司機在2年時間內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后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并完成改進課程,修畢課程者可獲扣減3分。

    此外,政府亦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的罰則維持在現行水平,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者則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1年。

    工會:原則上支持

    對於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記分制度,擁有約8000名會員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表示原則上支持,但認為在拒載方面存在極大爭議,擔心乘客會濫用相關規例,濫告司機,建議政府明文寫清楚拒載的定義。

    的士業議會副主席黃保強則表示,近年「黑的」濫收及兜路等問題嚴重,如果業界依然反對是不負責任,但他認為相關罪行的定義需清晰列明。他續說,很多時司機與客人間的糾紛是出於誤會,相信在車內加裝閉路電視可解決問題,如果政府的建議能有效落實,可為業界去除害群之馬。

    陳恒鑌支持安裝攝錄機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陳恒鑌表示,贊成引入記分制打擊害群之馬。他亦支持在的士車廂安裝攝錄機,以便更好地保障乘客和司機,避免爭拗發生,惟他認為相關錄影片段必須加密,只有警方才能獲授權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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