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為針對近期多宗公眾人士在法庭內的偷拍事件,香港司法機構昨日起正式實施禁止庭內使用電話及攝錄器材的指引,禁止公眾人士在有陪審團參與研訊的法庭內使用手機等有攝錄功能的器材。
據司法機構安排,由即日起到法庭旁聽人士,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許可,否則不可以在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
公眾人士在法庭內,必須關掉手機或任何有攝錄功能的器材,并放入手袋或口袋,否則要存放在法庭提供的袋內。而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可獲豁免。
此外,法庭在適當情况下,亦可以在處理無陪審團參與的法庭中,施加同類或其他限制。若有人不遵從上述指示,會被裁定為藐視法庭,可被判罰款或監禁,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檢控。
昨日早上,高等法院的地下大堂及各層大堂內均張貼了「嚴禁攝影或錄音」的告示,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逐一查問進入庭內人士的身份,并向他們講解新安排。開庭時,也有法官提醒公眾人士需要關掉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