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指控前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就職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梁振英宣誓無效,法庭早前頒令郭卓堅敗訴,但他其后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再次裁定郭卓堅敗訴,并下令他須支付梁振英一方的訟費。郭卓堅在庭外對結果表示失望,估計涉及逾千萬元訟費,揚言自己或會破產。
郭卓堅揚言或破產
郭卓堅於2016年就梁振英就職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當時稱事件超出3個月期限,并指梁振英漏讀「香港」只屬無心之失,非拒絕宣誓,只須重新宣誓便可,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郭卓堅不服再提出上訴。
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認同原審法官指梁振英宣誓超過4年后,郭卓堅才提出司法覆核,屬嚴重時間延誤,而且欠缺合理解釋,認為案件無合理爭辯之處,即使郭卓堅稱是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訴訟,但上訴庭認為他理據不充分,認同原審法官判他支付訟費,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此外,網台「D100」節目主持人李慧玲本月初收到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指她在6月28日節目中的評論有誹謗之嫌,要求李慧玲道歉。梁振英昨早於社交網站facebook發帖回應事件,強調古今中外皆有誹謗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員有依法保護自己和家人聲譽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