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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香港民族黨應予取締
2018年 07月 25日 00:07    香港商报
 

立法會議員 李慧琼

維護國家的統一及領土完整,不單是國家憲法、基本法的規定,更是所有中國人應當履行的責任。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而第五十四條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基本法第一條更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以任何方式宣揚「港獨」,都是將香港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破壞國家統一,完全牴觸憲法和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

禁黨之舉合憲合法

對於「港獨」,全國上下包括中央、特區政府、民建聯及香港主流民意,都主張必須採取零容忍、零空間的堅決態度。而對於「港獨」思潮,更應當消滅於萌芽狀態,不能有所姑息,更不要被反對派的巧言所蒙蔽。他們過去就是經常包庇暴力行為,最終導致情況失控,引發「佔中」及旺角暴動事件。因此,任何負責任的政府,只要看到問題的徵兆,都應當防微杜漸,嚴肅處理。

對於保安局局長上星期表示,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我們認為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理;不僅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在重要時刻,彰顯維護國家統一及安全的意志及決心。

香港民族黨於2016宣布成立,主張廢除基本法,更鼓吹香港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推動「獨立建國」為綱領。據報章報道,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經常參與「台獨」、「藏獨」及「疆獨」等分裂國家的活動,更與支持「台獨」的組織討論簽訂「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港獨」及「台獨」。早前又有本港報章揭發陳浩天等人,涉嫌定期收受「台獨」人士的資助。除了上述涉嫌勾結境外組織的行為,民族黨亦在本港進行實質行動,推動「港獨」,包括在各院校派發「港獨」單張,推行所謂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推動香港「獨立」,荼毒青年。很明顯,這個組織的主張及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反對派包庇民族黨

我們認為,香港民族黨的各種行為,已超越了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的範圍,相信當局今次是有充分的法理基礎,以及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按照《社團條例》的規定,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

當局是次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一個很好的事例,防止任何「港獨」組織繼續擴散。然而,反對派竟然繼續組織聲援民族黨的遊行,可見,反對派為了對抗中央,可以無視國家主權、安全及民族利益。民建聯促請當局應繼續密切注視其他「港獨」勢力的任何行動,若出現違法情況,必須嚴肅跟進。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