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胡薇報道:日前,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特設立「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并對在廈中小學就讀的台生申請獎學金的具體事宜給予明確規定。
目前在廈門市就讀的台灣中小學生共1276人。根據《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獎學金由廈門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按照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總人數的10%核發,并按照小學生項目和中學生項目分別列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
為便利獎學金申報和評審等日常工作的開展,《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成立廈門市台灣中小學生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由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4月開始受理申請,申請人需於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初審,市、區教育局進行審核后,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於每年5月20日前擬定獲獎學生名單,并於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對外公布獲獎名單,當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