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上半年行政處罰額近64億
【香港商報訊】中證監昨日發布上半年行政處罰結果,上半年,中證監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
國信證券被罰沒2800萬
當日,中證監發言人常德鵬表示,中證監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了對國信證券(002736.SZ)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前一日,中原證券(601375.SH)發布公告稱,收到中證監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其在擔任天津豐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豐利)收購徐州傑能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傑能科技)股權事項的財務顧問過程中涉嫌未勤勉盡責,被沒收業務收入10萬元,並處30萬元罰款。對此次財務顧問業務的項目主辦人衛曉磊、穆曉芳,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和5萬元的罰款。
強化對高風險基金風險提示
常德鵬還表示, 中證監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辦法》及相關規則徵求意見。常德鵬稱,本次修訂遵循三個原則,一是以提高信披質量為目的,優化信披方式,強調信披的簡易性和易得性,方便投資者快速便捷獲取信息;二是強化對高風險基金的風險提示,明確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三是強調信披義務人應該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從出發點,加大對各類違規事項的問責力度。
此外,中證監當日還公布了《2017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報告顯示,從總體來看,上市公司能夠較好地理解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而被抽查的798家上市公司的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和內控報告存在問題179項,涉及138家上市公司。
各類案件數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處罰63起
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36起
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處理6起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件處罰9起
短線交易案件處罰10起
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案件處罰8起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期貨市場違法等其他類型案件共10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