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給長生6處分告知書
【香港商報訊】昨日下午,深交所連發6份《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俊芳、張晶和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蔣強華、劉景曄、張友奎、趙志偉進行處分。
根據公告內容,經深交所查明,上述六人在作為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為,深交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上述六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據悉,深交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六人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上述六人取得聯繫,深交所採取公告形式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要求上述六人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深交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如未領取,則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將嚴格停牌申請程序
今年以來,深交所持續推進停復牌制度改革,堅決遏制「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現象,切實維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市場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近期深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家數明顯減少,併購重組停復牌出現新變化。
截至8月3日,深市上市公司停牌家數77家,佔比3.64%,其中創業板停牌家數15家,佔創業板上市公司家數僅2%,其中重組停牌數量僅為去年同期的一半左右。約64%的重組停牌股票停牌時長在2個月以內,18%的股票停牌時間介於2-3個月,僅有個別公司因重組方案涉及重大無先例事項停牌超過6個月。
與去年同期相比,重組長期停牌的股票數量減少過半,停牌時間在兩個月以內的股票數量佔比大幅提升。
重組停牌事由披露更加詳實
自《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發布以來,深市上市公司基本都能在停牌公告中披露所籌劃事項的詳細內容,而不再籠統表述為「籌劃重大事項」。同時,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在停牌公告中明確披露了重組標的資產、交易對方、交易方式、重組框架協議主要內容、中介機構名稱等信息。
停牌不再是重組必經之路
深交所表示,受投資者結構和交易習慣等因素影響,A股市場停復牌制度承載了防控內幕交易、鎖定交易價格等功能。近兩年來,經過持續宣傳引導,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控制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時已逐漸接受不停牌推進的做法。但是,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擔心因引起內幕交易或股價異動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達成,仍希望申請長期停牌以防範這些「風險」。這一現象在今年有明顯改善,深市有17家公司籌劃重組時未申請停牌,而是直接披露重組方案或披露提示性公告,平穩有序地推進重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