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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準變性囚犯司核部分勝訴
2018年 08月 04日 00:0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一名正經歷「由男變女」變性過程的「跨性別」菲律賓人,4年前因販毒在香港被判監。已完成服刑并返回菲律賓的「她」,因不滿在獄中被警方及懲教人員編入男性監獄服刑、遭男職員搜身及「通櫃」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并無歧視申請人,但署方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屬違責。法官亦認同,由男警或男懲教人員對申請人搜身是侵犯了對方的私隱,建議警方應考慮就《警察通例》中有關羈留搜查的部分,為前線警員提供客觀指引,以便搜查在尊重被羈留人士的性別身份的前提下進行。

    申請人已隆胸未切生殖器官

    生理上為男性的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只完成了部分變性程序,包括自12歲起接受女性荷爾蒙注射,并在19歲時隆胸;但「她」無切除生殖器官,「她」的護照列明她為男性。

    申請人於2014年19歲時來港當娼被捕,后來又被懷疑管有毒品,她承認販毒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被判監20個月。她被押往專門囚禁男犯人的壁屋監獄服刑,但當她獲確認為跨性別者,便被押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惟她在日間須住在男性病房內。

    男警搜身延荷爾蒙療程勝訴

    申請人不滿在被捕及判監后,被執法人員當作男性對待,主要針對3個問題提出司法覆核,包括懲教署將其囚禁於男性監獄,由男警及男性懲教人員搜身及做肛門檢查;及延遲向其提供荷爾蒙療程,法庭裁定第二及第三項的理據成立。

    編入男性監獄做法不涉歧視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表示,申請人當時處於由男變女的階段,與一般的女性囚犯明顯不同,其他女囚犯有被申請人騷擾的風險,署方有責任保護其他女囚犯,不應該將申請人囚禁在女性監獄,認為做法不屬於歧視。

    至於申請人在服刑前,已經接受了荷爾蒙療程大約7年,醫護人員應該知道,不繼續療程可能會帶來不良反應,但署方仍延遲轉介其見精神科醫生,區官認為做法不合理;認為署方的7個月延誤屬違責。

    赤裸被男執法人搜身侵私隱

    區官亦認為,要性別認同是女性的人,全身赤裸接受男性執法人員搜身及檢查肛門,是侵犯其私隱,令她感到尷尬及被羞辱。

    區官又指,警察通例以及監獄條例規定要由同一生理性別的職員搜身,只是一般原則,執法人員有酌情權根據個別人士的實際情况,決定如何合法及恰當地進行搜身,保障被羈留人士的基本人權。

    法官倡警增跨性別搜身指引

    區官建議警方考慮在警察通例加入對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羈留人士的搜身指引,讓前線警員知道為該類人士搜身時,可以考慮什麼客觀因素。

    由於申請人僅部分勝訴,區官建議申請人重新考慮是否繼續追討賠償。若她堅持,則須於4周內請求法庭指示。申請人另獲判三分之一訟費。

    入稟人「R」昨日透過律師回應,對在囚期間發生的一切都感到驚恐,感謝法庭認同,懲教署應該在其被囚的更早階段提供治療,又指裁決對於不恰當對待跨性別在囚人士行為,未有盡力作出制止。入稟人正閱讀判詞,并與法律團隊考慮下一步行動。

    「R」代表律師稱,歡迎案件改善針對跨性別人士的醫療協助,判決對尊重跨性別人士的權利邁進一步,但只是一部分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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