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56歲自稱擁有博士學位的巴基斯坦被告QAZI JAMSHED,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去年10月中於輕鐵元朗總站5號月台,將當時任職輕鐵清潔工的59歲女事主梁有娣推落月台,令對方嚴重受傷。案件押后判刑,被告即時還柙。
女工下顎左手肘骨裂須縫6針
案件指,去年10月21日,作為替工的女事主到元朗輕鐵站工作,被安排到5號月台負責清潔的女事主在列車駛走后與對面月台女工聊天期間,被頭戴鴨舌帽、身穿藍色短袖上衣及長褲的被告從后把女事主推落月台。女事主下顎受傷及左手肘骨折,送院救治,她下顎及左手肘骨裂受傷,須縫6針。
辯方律師向杜大衛法官求情時,引用被告案發后的精神報告,指被告因脊椎傷患,影響腳部感官神經,走路時即使鞋子脫掉也沒有知覺,須以酒精麻醉自己,之后因長達約10年的酗酒問題,與妻子關系疏遠,妻子不但拒絕被告接觸兒子,更趕被告出街,有家歸不得;被告因憶子心切,以酒精減輕心理上痛楚;又因被告居住環境嘈吵,難以睡眠,要服用藥物幫助入睡。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因服用過量安眠藥及酒精,令神志不清,案發后被警員發現倒臥在離案發現場約200米的蔡屋村。
辯方指,被告擁有政治學博士學位,曾在大律師事務所任職高級法律文員,亦曾任律政司傳譯員,但杜官直指不是求情理由。
案件押后判刑,被告即時還柙,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杜官考慮事件對女事主的身心影響,控方須提交女事主案發后心理報告及傷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