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數量進一步擴大。國務院昨日發布《關於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批覆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文件指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為目標,复制推廣前兩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着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探索新經驗、新做法。
同時,文件強調,要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要在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範交易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