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通訊員劉史新報道:近期,發生在廣東省佛山南海區的一起電纜知識產權案引起國內法學界高度關注,包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第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員會原主任江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原院長宿遲在內的5位專家對此案發聲。
知名商標遭多家企業侵權
據了解,成立於2001年的廣東珠江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自2001年起開始使用「珠江電纜」作為企業簡稱,并作為商品標識在推廣及銷售中廣泛使用,后於2016年獲得「珠江電纜」商標登記證書。
該企業多次就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侵權行為向工商與質監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據此查處過多起案件(本報在5月9日曾報道《知名電纜在佛山被瘋狂假冒》)。為維護知識產權,該企業又先后將在商品上標稱有「珠江電纜」醒目字樣的珠江電纜科技有限公司、珠江電纜(廣州)有限公司、廣東聯訊電纜有限公司等幾家公司告上法庭。
專家認為應糾正二審中的失誤
據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2015)民四初字501號判決書(「一審」)顯示,被告在其產品及包裝上注明「珠江電纜」構成不正當競爭。但被告不服判決,案件進入二審。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6民終2254號二審判決認為:珠江電纜科技有限公司在十日內賠償廣東珠江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6萬元。該企業不服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江平、李強等法學界專家解析此案認為,二審判決并沒有否定一審判決書中關於「珠江電纜」簡稱使用的5個方面事實,但又認為該企業所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使用「珠江電纜」的簡稱已獲得公眾的廣泛認可。專家據此認為二審在證據采信上值得商榷。
專家們還以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精神為據認為,要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防止他人搭借誠信者的商品聲譽或商業信譽不勞而獲。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