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律政司就上周一協和女教師以手機泄露入學試題脫罪案上訴被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中屏駁回,當中指出「自己用自己的手機拍照」并不算「不誠實」取用電腦,律政司不服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內部於上周四發出通告指須即時暫緩檢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個案,并把已提堂的同類舊案作長時間押后。自上周五開始至昨天,律政司先后已把3宗不誠實使用電腦案件押后3至4個月,以待律政司向終審法院尋求法律詮釋,并藉機全面檢視并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涵蓋範圍。
待律政司向終院尋法律詮釋
報稱教學助理及為同性戀者的30歲被告李詠培於2015年在旺角朗豪坊男廁嘗試偷拍鄰格男子如廁自瀆,早前已承認3項「目的在於使用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原將於本月判刑,但控方於上周五因應律政司發出的指引,主動向法庭要求將案件押后4個月直至12月14日再訊,原被還柙看管的李亦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另一案則是27歲男警朱灝立以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逾300次,手機內存有大量裙底照片及影片,朱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共19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昨要求將案件押后4個月直至12月13日再訊,朱亦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候訊。
50歲的士司機鄒力勝則涉嫌以手機拍攝女子正在餵哺母乳的相片,并上載至Facebook,早前鄒否認1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質疑控方為何不考慮改控或修改為其他罪,故只同意將案件押后3個月直至11月8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