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藉FCC「播獨」危害國家安全
各界人士促港府立法懲治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雪峰、馮仁樂報道:「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日公然在FCC「播獨」,引起社會各界人士強烈不滿。多位法律界人士指「港獨」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強調香港社會不會接受「港獨」,促請特區政府採取行動,盡快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陳浩天言論再添「港獨」證據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陳浩天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身份而非個人身份到FCC演講,內容是推廣「香港民族黨」的理念。陳浩天在演講中談及「疆獨」和「藏獨」,並呼籲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抵制特區政府,甚至將國家稱為「霸權的帝國」和「殖民的政府」。湯家驊認為,此言論顯示出陳浩天對國家的敵意,並希望以此引起國際輿論幫助推動其黨派的政治綱領。而現時是保安局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該黨繼續運作的申訴期間,陳竟然還發表這些言論,很有可能成為保安局局長取締「民族黨」的又一證據。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市民均對「港獨」深惡痛絕。FCC作為在香港運營多年的國際組織,應對社會有更大承擔,負起更大責任,不要做傷害香港的事情。他表示,陳浩天的言論只是「一廂情願」,提出的主張不能見容於香港社會和國家,更不會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港獨」違憲違法違反理智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公開場合表示,「港獨」不是一個選項,而是違憲違法亦違反理智的行為。她坦言:「香港經濟靠內地支持,700萬人口水唔夠飲、糧食唔夠食、地方唔夠住,創科無?深圳、無?大灣區做唔到,財經、金融、貿易、運輸無?內地作為後盾亦做唔到。」她並重申,香港毋須由FCC製造宣揚「港獨」的平臺,並以此證明香港擁有言論自由。市民日日在電臺、電視臺聽到、看到的就已證明了香港有言論自由。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國際法而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都特別規定言論自由在某些情況下有規限,其中包括不能危害國家安全。推廣「分裂主義」、「將香港由中國分裂出去」,絕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從國際法、《基本法》及香港法律,都不應該邀請宣傳「港獨」人士在港宣講。
維護國家安全也是香港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刑事行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必須致力維護國家安全。陳浩天以「民族黨」的名義在國際平臺宣揚這種信息,對特區政府而言是挑戰,但政府卻在維護國家安全時的角色很被動,而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的責任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他促請特區政府採取行動,並向社會解釋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全國人大代表王庭聰批評FCC為「港獨」製造宣傳平臺,並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行為「居心叵測」。他批評陳浩天的演說只是重複鼓吹「港獨」歪理,完全是無謂、無理、無據、無利的,同時亦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而香港社會是決不會接受的。他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國家安全,是每一個香港人的責任,希望特區政府果斷採取行動,遏制「港獨」主張,並且盡快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強烈譴責FCC邀請「港獨」分子演講,直指這已超出外國人士或機構在中國香港的合法及合理活動範圍,涉嫌違憲違法,是對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挑釁,呼籲特區政府須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