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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人可辦內地居住證
2018年 08月 17日 02:10    香港商报
 

  9月1日起申領 須住滿半年

  港人可辦內地居住證

  【香港商報訊】昨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內容。據介紹,《辦法》將由國務院辦公廳於近日印發,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尚有相關報道刊A2、A11版)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出臺

  當日,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辦副主任龍明彪出席發布會,並回答現場記者提問。

  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重要舉措

  據新華社報道,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繫港澳臺同胞。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會上,侍俊強調,這次制定出臺《辦法》,就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居住半年以上符條件可申領

  《辦法》將為居住在內地(大陸)的港澳臺居民提供實實在在的好處。據介紹,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領取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見圖表)。

  至於申領條件,《辦法》規定,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另據中新社報道,黃柳權指,實施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辦法》規定,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其中一項信息為公民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黃柳權介紹指,港澳居民居住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製發依據和功能定位不同。居住證發放的依據是即將實施的《辦法》,而回鄉證的依據是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管理辦法。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而製發的。回鄉證則是一種旅行證件。

  黃柳權還表示,「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在社會管理具體制度上的差異會長期存在,港澳居民關注的某些訴求目前還難以解決或還不具備條件。「隨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類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有來,有些政策措施也可以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比較多的地方,比如說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