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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便利港人措施涵蓋多方面
2018年 08月 17日 02:1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中央近一年來先後公布的三批便民措施涵蓋港人在內地讀書、就業及生活等各方面。

  去年8月,國務院港澳辦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門出臺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包括:港澳居民持回鄉證可在高鐵自助機購買取出高鐵票;教育部為在內地讀大學的香港學生頒發就業報到證;港澳籍學童在內地讀書與內地學生會獲得同等待遇,可以進入一些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並在深圳率先推行。

  在內地就業、創業方面,教育部2017年6月印發通知,要求各高校積極為港澳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服務,開展對他們的就業指導,為有就業意願且符合條件的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為港澳學生在內地就業提供更多便利。

  港人在出行、住宿、安居等生活方面獲得更多便利,中國鐵路總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等地港澳同胞購、取票流量較大的火車站設置了可識讀回鄉證的自動售取票設備,方便港澳同胞憑回鄉證自助購取票。國家旅遊局2017年6月印發為港澳同胞提供更加便利旅遊住宿服務的有關通知,要求旅遊住宿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對港澳同胞辦理入住設置障礙,為港澳同胞在內地旅遊提供更加優質便利的住宿服務。

  繼去年8月集中公布了一批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後,國務院港澳辦於去年12月18日公布了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新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人士,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國務院港澳辦公布的第二批便利措施為以下三項:

  第一,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聯合制定了《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內地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定。

  根據這一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同胞,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第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已下發到各地方財政部門、教育局和各直屬高校。國家為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不但增加了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還大幅提高了獎學金獎勵標準。其中,本專科學生每年最多可獲8000元(人民幣,下同),碩士研究生每年最多可獲2萬元,博士研究生則每年最多可獲3萬元。

  第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

  此外,國務院今年8月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臺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許可審批;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國務院的公布,在取消相關審批後,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後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臺港澳人士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臺配套政策措施。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