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商報撰文談港專業服務
2018年 08月 18日 02:27    香港商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商報撰文談港專業服務

  善用一國兩制服務國家

  【編者按】今年是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本報發來專文,回顧在對外開放進程中,香港充分發揮競爭優勢,提供國家所需的同時,亦讓自身得到長足的發展。從將資金引進內地的窗口,到如今內地企業「走出去」的跳板,香港憑藉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經驗豐富並具國際視野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業團隊,為商貿投資項目提供一站式高端專業服務。展望未來,鄭若驊相信,香港會善用「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建立一個以「促成交易,解決爭議」為本的專業法律服務平台,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繼續為國家的長遠發展作出貢獻。以下為專文全文(標題和內文小題為編輯所加):

  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年,取得巨大成就,現今已躍升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期間,內地在香港全球貿易額中所佔的比例由1978年的9.3%,增加至2017年的50.2%,由此可見,香港和國家的發展緊密相連。

  一站式專業服務助內企「走出去」

  國家於1980年代成立深圳經濟特區,此舉不單加快對外開放,也為引進外資提供一個重要的窗口。香港工商和專業界包括法律專業界積極參與經濟特區的建設,和內地有關單位達成不少合作項目,當中包括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為經濟特區提供基礎設施。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過程中形成「前店後廠」的經濟合作發展模式,結合香港和深圳的競爭優勢,成就珠三角地區一躍成為世界工廠,香港則轉型為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模式。在這過程中,香港充分發揮其優勢,提供國家所需的同時,亦讓自身得到長足的發展。

  改革開放後,隨經濟、貿易和其他方面交流的增長,專業服務的需求亦相應增大。當今「一帶一路」建設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倡議,而香港亦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一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可以在國際資產管理、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協助和推動內地企業「走出去」。正如在改革開放四十年間,香港一直擔當將資金引進內地的窗口,如今香港同樣勝任作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跳板,作為促成跨境投資和商貿的高端專業服務平台,為「走出去」的商貿投資項目提供所需的融資、上市、併購、盡職調查、法律風險管理、會計等一站式高端專業服務。

  國家撐港亞太區法律服務中心地位

  事實上,香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競爭優勢是其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中國唯一採用普通法的地方。以中英文同時訂立的香港法例及廣博周密的普通法案例能為內地企業的交易及投資提供妥善的法律保障和認可。香港的司法制度亦獲得國際的高度評價。

  香港擁有經驗豐富並具國際視野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業團隊,擅長處理在香港籌集資金及草擬、商談合同,對中外商業文化及客戶需要都十分熟悉。香港特區政府鼓勵國內企業在與外地生意夥伴洽談合同時,以香港法律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並以香港為爭議解決的中立地點。

  香港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鞏固和推廣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而這個發展策略亦得到國家在政策上的支持和肯定,如《十三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中明確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及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我們鼓勵法律業界善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並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安排》為香港法律界提供進入內地市場的機遇,同時亦促進了兩地法律界的合作。例如,在《安排》下,有11家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實行合夥聯營,而國務院在五月更公布將合夥聯營措施擴展至整個內地的政策。相信此措施納入《安排》後,香港律師事務所可按業務需要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內地不同城市成立合夥聯營,特別可以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而「走出去」的企業提供一站式、跨法域的法律服務。

  發揮「交易促成者」「爭議解決者」作用

  此外,承接國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的大勢,律政司今年9月與法律及仲裁業界在廣州合辦兩年一度的香港法律服務論壇。本屆論壇以「攜手灣區 邁向國際」為主題,介紹香港作為「交易促成者」及「爭議解決者」可為企業提供的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

  律政司亦正進行多項計劃,推動使用調解方式解決跨境投資爭端,以及積極利用創新科技,提供便捷有效的在線爭議解決服務平台。

  首先,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去年6月在《安排》的框架下簽署《投資協議》,訂立促進和保護投資的措施,推動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投資協議》中設立了「投資爭端調解機制」,處理投資爭端。在「投資爭端調解機制」下,香港及內地雙方會各自指定調解機構及調解員處理投資者的爭端,亦會公布雙方共同認可調解機構及調解員的名單。「投資爭端調解機制」的運作有利推動更廣泛使用調解方式解決跨境爭議。

  第二,隨「投資爭端調解機制」的建立,我們將努力打造香港成為國際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基地,為亞洲區建構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員團隊。律政司希望於今年10月舉辦首次的培訓課程,對象是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員及亞洲區的政府人員。

  支持籌建電子「帶路」仲裁調解平台

  最後,律政司支持及鼓勵eBRAM (電子「一帶一路」仲裁與調解)平台的籌建盡快完成,以提供一個高效、具成本效益及安全的平台解決各類爭議,包括「一帶一路」商業及投資糾紛,以及跨境爭議。該平台會提供在線仲裁及在線調解服務,藉以減低爭議各方的費用及解決因所在地區不同而產生的問題。律政司亦鼓勵在eBRAM下建立智能合約平台,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提供協助它們撮合交易的界面。

  展望將來,香港會善用「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建立一個以「促成交易,解決爭議」為本的專業法律服務平台,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繼續為國家的長遠發展作出貢獻。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