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局長李家超昨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后表示,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給予時間「民族黨」作申述,申述的期限在9月4日。他強調,保安局與「民族黨」之間的書信來往,都將按有關條例處理,由於需要處理其可能作出的申述,因此現時不適宜談論個案細節,重申若「民族黨」有任何要求,將按有關條例的法律要求處理。
李家超被問及何時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重申,這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但目前沒有時間表。他又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為立法創造有利條件,例如社會能夠理性討論問題、提升社會整體互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