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外逃者 年內投案可從輕
【香港商報訊】國家監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昨天聯合發布《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下稱《公告》),提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今年底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公告》稱,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監察機關、警方、檢察院、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自動投案,或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於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委託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意思,或者以書信、電報、電話、郵件等方式表達自動投案意思,后本人回國到案接受辦案機關處理的,視為自動投案。《公告》明確,鼓勵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的親友積極規勸其尽快投案自首。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具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鼓勵舉報規勸外逃人員
《公告》表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尽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公告》并鼓勵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和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動員、規勸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據了解,中央一直加緊追逃工作。截至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到案54人。各地開展的「獵狐」追逃行動也不斷取得進展,其中,廣東省公安機關已從2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62名,包括緝捕41人,勸返21人。江西省公安去年共緝捕、勸返境外逃犯40名;安徽警方全年共抓獲逃往境外犯罪嫌疑人33名,追繳贓款贓物1億多元;浙江警方先后從35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境外逃犯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