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塌樹傷亡意外,肯定一宗都嫌多,更何況,過去10年已造成5人死亡!非常不幸,順利日前便再發生塌樹死人意外;更不幸的,乃這宗意外恐非意料之外,因為事前已有人投訴,樹木存在倒塌風險。到底,怎樣能夠杜絕塌樹問題,避免樹下亡魂一再出現?
安全與保育的平衡
其實,政府早就成立樹木辦專門管理全港樹木,一方面從市民安全入手,處理有倒塌風險的樹木,另方面則循環保角度,加強護養,確保樹木健康。問題是,兩者之間存在矛盾:一棵朽壞了的樹,究竟應該斬除,抑或應該保育?答案或言人人殊。就以人命為例,一個病患到底應否拔喉,由家屬到醫生,以至法例都有不同標準;就連死亡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定義為心肺失去自我運作能力,有的地方定義為腦袋失去自我運作能力(即使有心肺儀器協助)。基於看法不同,今年5月,政府認為有需要移除般咸道兩棵細葉榕,有人卻反指大無必要,因而引起軒然大波。可見,在斬與不斬之間,政府從嚴處理恐怕出現反彈,惹來反對人士的非議;所以,實不排除經此一役後,政府或轉移從寬看待樹木倒塌風險。畢竟,香港是個民主社會,政府施政與社會民意總會存在互動關係。
弔詭的是,斬與不斬既是因人而異,且亦因時而異。
沒有人命傷亡發生時,人們很容易傾向保育一面,認為當局應從寬處理,覺得樹木總有得醫;但當不幸事件出現,人們則易事後孔明大肆追究,質疑何不一早從嚴斬樹,認為當局草菅人命。換言之,政府應該從嚴還是從寬?其實沒有固定答案,因為無論如何都有人批評反對!即使制訂法治辦法,例如訂出朽壞到什麼指標應該斬、朽壞到什麼指標應該留,惟一旦意見蠢動,人們又會質疑為何訂立相關標準,並最終變得人治起來。其實,批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安全與保育之間作出適當平衡;當中,毫無疑問應以人命為先,難不成人命比草木低賤嗎?難不成「草菅人命」之謂應該逆轉?非常遺憾,在今次意外之前,似乎秤錘偏向了保育一方;雖然事件詳情尚待交代,但實不排除,覆檢單位因此傾向從寬保留樹木,而非從嚴厲行斬樹。
為反而反的命運
的確,不單民意如浮雲,民意更會陰晴不定。由樹木管理的安全與保育矛盾,到房屋方面的發展與保育矛盾,香港社會彷彿都陷入進退失據之窘,沒有共識。反而,在應對登革熱的問題上,政府力排眾議果斷地從嚴封山,即使同樣招來反對聲音,但至少肯定有助管控疫情。只可惜,登革熱雖不致淪為香港風土病,塌樹意外卻竟然在港落地生根!另外土地供不應求的問題亦然,而港人則注定愈住愈細、愈貴、愈擠!
說到底,矛盾需要取捨,不應顧此失彼;所謂平衡不同意見,便重在尋找一個各方接受的中庸共識,而非只懂堅持己見,缺乏全面大局觀念,甚至一味為反而反。有人命喪樹下,固然是不幸之至;繼續有人命喪樹下,更是不幸中的不幸;香港各方各面的矛盾,都無法凝聚一個平衡共識,則是全港市民的共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