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港獨」也叫「強硬」?
劉信
近年來,在不同媒體陣地,都會看到一些評論文章,兜售綏靖姑息的路線,套路則是來來去去三幅被。第一招,便是聲稱建制之中有個所謂「強硬派」,具體的人又有誰呢?不知道。所謂的「強硬」究竟是什麼呢?不過是叫港府依法處理宣揚「港獨」的政治勢力,落實港府一直強調的「港獨零容忍」。
第二招,必定在提到「強硬派」的同時,提一提梁振英,總之,他們不喜歡梁振英,所以把他們想批判的對象,一律跟梁振英扯上關連。第三招,自然是炮製陰謀論和誅心論,避過所謂「強硬派」的批評說法是否有理,有無法理依據,直接訴諸動機。指控方面,不外乎是指對方「誇大敵情」,有人甚至指他們「養寇自重」。
有趣的是,若要說到「養寇自重」的話,近年某些人,不斷教唆政府有法不依,算否「養寇自重」?有些人則提議特首亂用《基本法》第48(12)條,未有審判結果就建議特赦曾經參與違法「佔中」的人,算否「養寇自重」?有些人用上誅心論、陰謀論,抹黑其他主張嚴正執法的人,變相為民族黨人打掩護,又算否「養寇自重」呢?怎麼說,都是主張姑息養奸的人,才能擔得上「養寇」的罪名吧?
沒號召力不是縱容的藉口
撇開那些陰謀論和誅心論不談,那些評論也是充斥各種漏洞。例如:某些人很喜歡把「支持香港獨立」、「覺得港獨不可行」和「支持港獨而有所行動」,通通混為一談。其實一個人「支持香港獨立」,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跟「覺得港獨不可行」並不牴觸。正如一個人很討厭另一個人,想打對方,也可以覺得打對方不過,於是沒有付諸行動一樣。因此,用沒有付諸行動,是證明不到只有少數人支持「港獨」的。
其次,他們很喜歡說「港獨」分子「沒有行動」,狹義地把正式起事、策劃暴動才算作「行動」。然而,組織政黨算不算行動?參加選舉算不算行動?印製刊物和單張,宣揚他們的「港獨」思想,算不算行動?不斷挑撥兩地居民的矛盾,算不算行動?法律上而言,以上的任何作為,只要顯露出一個人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均是行動。
第三,有些人總喜歡拿香港民族黨的規模,召集人的能力、論述,是否政圈的邊緣分子,作為港府應該縱容姑息他們的理據。其實,問題的一切關鍵,只有是他們有沒有違法,有無違反《社團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的規定。有,哪管民族黨只是小貓三四隻,沒什麼人理會,政府也都要執法。
最後不得不說,某些人譴責所謂「強硬派」前,煩請記得這個世界,很多事「一個巴掌拍唔響」。難道是「強硬派」叫陳浩天在「七一」回歸跑到台北,跟「台獨」勢力勾連嗎?陳浩天不跟「台獨」勾連,政府犯得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嗎?還有,是「強硬派」邀請陳浩天出席午餐會的嗎?不是嘛﹗那麼,誰在引導外界關注陳浩天呢?肯定是始作俑者的FCC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