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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開學季豈容淪為「播獨」季
2018年 09月 10日 00:25    香港商报
 

夏言冰

近幾年,香港每到9月開學季,均會鬧出學生在校園宣揚「港獨」的事件,一些所謂的「學生領袖」,利用他們能在開學禮發言的權利,祭出「言論自由」之名公然「播獨」,屢禁不止。例如2016年港大開學禮,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致辭時就聲稱「香港並非中國」,又指「港獨」不應成為校園內討論的禁忌;去年開學日,以中文大學為首,多間大專院校出現印有「香港獨立」標語;今年,教育大學學生會臨時委員會會長張鑫、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新亞書院學生會臨時會長孫昊賢等人,在開學禮上發表香港可以「獨立」、「自決」的言論,又稱「港獨」非言論禁區。

「港獨」非言論自由

這些現象至少說明兩點,一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數學生滿口歪論,實際上是受激進思想和「港獨」侵蝕的表現,非短時間內可清除,而若不及時遏止,還有可能成為散布「港獨」的源頭,禍害其他學生。二是大學校園已成為庇護所,因社會一般對學生較包容,校方管理層有所顧忌,對校內「少數霸權」忍氣吞聲,在處理「港獨」議題時表現出軟弱無力的態度,助長了這些學生的氣焰。要解決問題,除了要旗幟鮮明表達反「獨」立場,引導學生自覺與「港獨」劃清界線外,根本之道還是落在「依法依規處理」這六個字上,學校要以實際行動,通過校紀校規付諸實行,徹底掃「獨」,特區政府須以法律手段追究「港獨」分子的違法行為,進行制裁,這也可向學生發放明確反「獨」信息。

事實上,已有太多的論述,指出宣揚「港獨」絕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基本法確保了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相關自由並非沒有限制,不能抵觸基本法和本港法例有關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規定,任何政治組織及個人在香港宣傳「港獨」、煽動「分裂」,都是公然挑戰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而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都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校園不是法外之地,學生也不是法外之人,以為打「言論自由」的幌子,就能夠為所欲為,是大錯特錯,宣揚「港獨」根本不是什麼「思想自由」的問題,而是違憲違法,須受到法律懲處,一些學生揣明白裝糊塗,骨子裏是「又要威又想戴頭盔」,企圖逃避司法追責和懲處。

校方須嚴肅處理

對於校園出現鼓吹「港獨」的問題,學校首先有責任好好處理。無規矩不成方圓,大學也有校規校紀,校方理應堅持法治原則,擔起管理之責,理直氣壯表明反「港獨」的態度和立場,引導學生認清「港獨」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採取行動,嚴懲發表「港獨」言論的學生,讓相關人等犯錯擔責,絕不姑息縱容,此亦幫助其他學生避免行差踏錯,還校園一個安寧。

特區政府更加責無旁貸,雖然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仍未完成,但現行的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公安條例》等,已為懲處「港獨」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港府須依法辦事,多管齊下,剷除校園「獨」害,才是真正對學生的未來負責。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