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擴警權益
正常執法造成公民損害可不擔責
【香港商報訊】公安部近日擬推新規保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提出「受到暴力襲擊」等十種民警執法造成損害無需擔責的情形,明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呼籲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等。
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明確,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下述10種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襲擊的;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被聚眾哄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被惡意投訴、炒作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理的;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侵犯執法或被追刑責
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餘凌雲指出,公眾對於警察的要求越來越高,只要對處置中有一些失範的,不規範的行為,往往批評的聲音非常強烈。另一方面也就導致了警察內部對他的責任追究,處理就偏重,偏重以後就造成了這個警察有顧慮。
而侵犯民警執法權威將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對此,草案第九條明確,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籲建立維護執法撫慰金制度
草案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或者處分;公安機關不得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相追究民警責任,加重對民警的處理。
同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警務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揮、警務保障、政工人事、新聞宣傳及執法辦案等部門為成員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
此外,草案還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規範審批和管理使用。民警所屬公安機關及其政工人事部門、警務督察部門負責人應當出面撫慰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侵害的民警。
「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意味着什麼?
以實際情況為例,今年1月11日,在深圳龍崗,交接三次警告一輛有12次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的車輛開窗接受檢查,無果后強制破窗。對於此類情形,草案中有着清晰而明確的規定,,草案實施後,交警強制破窗行為合規,無須賠償,無須擔責。
2017年12月,湖南長沙一隻拴在路邊的狗將三名路人咬傷。民警在處理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備麻醉槍,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隨後,當事警察個人信息被「人肉」,門口被人放了花圈,襬了靈堂,甚至其母親的店舖也被人送了菊花。像類似民警和家屬遭到恐嚇威脅的案例,在此次草案中也有相關規定,實施后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嚴重或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