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盧偉報道:1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單位僑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興集團」)及被告人吳某林(僑興集團董事長)等12人涉嫌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一案。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該案庭審預計需四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單位僑興集團在嚴重資不抵債、無償還能力的情况下,被告單位僑興集團及被告人吳某林等人先后18次偽造各種擔保文書,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財務資料給出資方,騙取出資方貸款。2012年至2017年,吳某林多次指使時任僑興集團副總裁兼財務總監的被告人宋某馨、時任財務副總監的被告人汪某春以僑興集團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等為理由,并承諾給予高額回報為誘,通過借款合同及借條的方式騙取10名被害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