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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兩地互換財務帳戶資料
2018年 09月 12日 00:33    香港商报
 

兩地互換財務帳戶資料

港人內地住滿183日須付內地個稅

【香港商報訊】記者鄭珊珊報道:昨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安排,已於9月6日生效,標誌着離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案)又邁進了一步,今後任何人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收入均要在內地繳納個稅。對港人來說,則有5年的寬限期。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內地將於安排簽署後,即本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早前香港已根據類似雙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首次交換亦將同期進行。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截至今年8月底,全球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了稅務居民概念。根據《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在全球任何一個地區的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均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項法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修正案》特別提到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也就是2024年後才須就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問題。若證明住處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繳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的港人,或是在港有物業收租、退休後到內地居住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繳稅。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早前表示,對於經常往返內地或經常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或會減少在內地生活的時間以避免交稅。他指,港府應該與內地部門商討有關雙重徵稅安排,以減輕港人在內地的稅負壓力。

根據《修正案》,年收入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人士需繳稅5%、超過50萬元應繳稅率增至35%,年收入達96萬元或以上的稅率達45%。此外,個人獲得的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及偶然所得,需繳納20%稅款。目前,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根據安排,在香港已繳納的稅收,在計算內地課稅時可獲抵免。


【小資料】共同申報準則的鼻祖:肥咖條款

【香港商報訊】記者鄭珊珊報道:現在全球醞釀的共同申報準則起源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法,也就是俗稱的「肥咖條款」(FATCA)。2010年3月1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通過《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其中一個章節即為「肥咖法案」。該項法案由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制定,旨在防止美國人士利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逃避其收入及資產應繳的美國稅款。

FATCA規範涵蓋了保單、年金、銀行存款等各類資產。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FATCA條款,要求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FATCA的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

有機構預期全球大部分國家、地區將與美國政府就遵守FATCA簽訂政府間協議(IGA)。這些協議變相使FATCA法例成為這些地區本地法律的一部分。此項法案對金融的影響更為廣泛,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須每年申報由美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金融帳戶的資料。以香港為例,不少本地銀行都承諾將在經營業務的所有地區全面遵守FATCA,並因之而檢視現有的客戶,以確認客戶的FATCA身份,不時深入了解客戶,要求客戶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和文件。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