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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主張「自決」沒資格參選
2018年 09月 13日 00:33    香港商报
 

何子文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提名期將在10月2日開始,劉小麗隨即展開大規模宣傳,宣稱成立所謂「九龍西地區支持會」,並獲得包括民協、民主黨、公民黨在內近20個反對派團體支持。劉小麗的選舉宣傳品亦大量在地區上散播。她至今仍未正式宣布參選,但各種選舉宣傳已經進行,其行為正是名副其實的「偷步宣傳」。

劉小麗是「自決派」

劉小麗擺出一副捨我其誰的參選姿態,但恐怕未必過得了「入閘」關。在上次港島補選中,選舉主任在取消周庭參選資格時指出,周庭在提名表格列明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基於該黨認為香港可「自決」公投是否「獨立」,周庭作為「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定必推動該黨主張,從表面看來,她並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這說明主張「港獨」、「自決」人士都不能「入閘」,原因是有關言論與基本法相違,而主張「港獨」、「自決」的參選人亦不可能擁護基本法,自然不符合參選資格。

劉小麗是一名「自決派」分子,其「小麗民主教室」亦公開提出「政治自決」主張,表示:「香港要政治自決,我們首先需要培養真心認同自決精神、明白自決重要性的香港公民,或至少可以令抱持這些價值的人成為香港的大多數。」她並指出:「香港人固然應該政治自決,但這個自決需要以實踐民主和社會正義為必要條件。道理很簡單:一個從中共獨立出來卻又不民主的香港,又和19年來的特區政府小圈子統治,有何分別?」劉小麗的「民主自決」與「香港眾志」的政綱如出一轍,上次周庭被取消選舉資格,對於劉小麗自然應該按同一標準。

對於有反對派人士辯稱,「自決」並非「港獨」,不能以「自決」綱領來取消參選人資格,這種說法似是而非。

「自決」就等如「港獨」。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明確指出,任何人提出「自決」,只是「改變用詞」提出「港獨」,他認為「自決」與「港獨」的本質都一樣,都是違反基本法,「自決」只是「港獨」的另一種表述。這明確反映了中央對於「自決」的「定性」,任何人過去或現在主張「自決」,就是主張「港獨」,因而並不具備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這條界線是十分清晰的。

劉小麗取態激進

劉小麗不但主張「民主自決」,更以推翻中央政府為職志,較不少「自決派」人士更加激進,劉小麗在被DQ後,多次發表要推翻中央政府的言論。在去年9月28日紀念「佔中」以及支持被判入獄者的集會中,劉小麗就在台上宣稱﹕「這個政權是罪孽,我們要把它推翻,每個人都有有權決定的時刻。」劉小麗此前更指這次參選最大敵人是中央,這些言論充分暴露劉小麗敵視中央、企圖推翻中央的極端思維。

香港的政治制度是由國家憲法與香港基本法共同規定,參與公職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要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這既是法律的要求,亦是政治的要求。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香港並不存在推翻內地社會主義制度、推翻執政黨的自由。鄧小平在1987年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就表示,「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一國兩制」從設計第一日開始,就不存在可以推翻共產黨的「自由」。因此,香港公職人士不能挑戰中央,任何人踰越界線,自然不可能參選。

劉小麗既然不承認中央政權,要打倒中央政權,自然不會擁護憲法,也不可能擁護基本法,這樣的人還具備參選資格嗎?美國會容許反對聯邦制度、宣稱要「肢解」美國的人參選嗎?道理是不說自明。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