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國台辦昨天透露,自9月1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布,僅僅十多天時間,已有超過2.2萬名台胞申領了居住證。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這充分說明,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一項真正造福於民、廣受台胞歡迎的好政策。
不會影響台胞證享有權益
當天,國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多位記者就近期備受關切的台灣居民居住證相關情況向發言人提問。安峰山表示,出台居住證政策,是積極回應廣大台灣同胞的訴求,為台灣同胞排憂解難,切實解決多年來困擾台胞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具體措施。便民、利民,讓持證台胞能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就是這項政策的意義所在。
他說,台灣居民居住證不同於大陸居民身份證,它是台胞在大陸使用的身份證件,是為了解決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化問題,不涉及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居住證的申領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申領完全採取自願原則,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安峰山還指出,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台胞證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台胞證。居住證正式啟用後,不會影響台胞證原有的功能,也不會影響台胞此前憑台胞證所享有的權益。
同時,在居住證有效期內,台胞返台後回大陸居住地或遷居,其證件仍然有效;居住證上承載的由國家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大陸各省市都可享受,不會因地域問題受影響;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則需按各地規定處理。
在回應證件安全問題時安峰山稱,此次製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內置晶片、登記指紋,主要是為了證件的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且居住證所使用的晶片採用的技術十分先進,可以有效地保護晶片內登載的個人信息不會被竊取或洩漏,請台灣同胞放心。
他還強調,台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是由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有關規定來認定的,有關解釋權在稅務主管部門。是否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批綠阻撓壞台胞好事
針對大陸發放便利台胞的居住證,台陸委會日前提出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強制要求持有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須向台灣官方申報,違者受罰。相關言論引起輿論熱議。值得一提的是,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昨天也表示,許多台商、台生向海基會反映,領用居住證是為了在大陸生活上的便利性,希望台灣當局不要異樣看待他們;不少台商也認為不要對未申報者作出處罰。海基會稱,將持續收集匯整台商、台生的意見,供陸委會作為研擬修法的參考。
安峰山昨天也回應稱,製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一件好事。無論大陸為台灣同胞做什麼好事,台灣有些人卻總是看不順眼,以對抗性思維和逆反心理,去橫加指責,這實際上是在壞台灣同胞的好事。民進黨當局都要刻意歪曲抹黑、限制阻撓,是民進黨的本性決定的。